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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金鑑

鎖定
沈金鑑(1866—1926),字叔詹,吳興(今湖州)人。19歲府試獲冠,補鑾輿衞。歷任海軍直隸局會辦,天津河防同知。曾任天津保甲總辦、北洋巡警學堂總辦等職。1918年參加組織安福會,為參議院議員。1920年6月任浙江省省長。 [1] 
中文名
沈金鑑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866年
逝世日期
1926年
人物生平
沈金鑑(1866—1926),字叔詹,浙江省吳興(今湖州)人。19歲府試獲冠,補鑾輿衞。歷任海軍直隸局會辦,天津河防同知。參與鎮壓義和團,因功晉知府,曾任天津保甲總辦、北洋巡警學堂總辦等職。後調奉天新民府知府,繼充京師地方審判廳推官。宣統元年(1909)調安徽安慶審判廳代理廳丞,旋升安徽提法使。1914年任應天府尹。次年改為湖南巡按使。1918年參加組織安福會,為參議院議員。1920年6月任浙江省省長。在任期間,曾制定並宣佈《中華民國浙江省憲法》,被孫中山斥為“分省割據”;又與浙江督軍盧永祥聯名致電北京政府,反對巴黎和會續會——華盛頓會議出賣中國主權、討好日本的無理要求。決定籌款51萬元,贖回滬杭鐵路主權。1922年10月,因反對曹錕賄選,隨徐世昌下台而閒居北京。死後,葬於吳興縣城東南靈山。 [1] 
參考資料
  • 1.    浙江省人物誌編纂委員會,浙江省人物誌,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第4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