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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畸

鎖定
沈畸 [1]  ,字德侔,湖州德清人。第進士,歷官州、縣。
中文名
沈畸
國    籍
北宋
主要成就
第進士
出生地
湖州德清
崇寧中,為尚書議禮編修官,召對,擢監察御史。畸至台,欲有所論建,而六察無言事法,乃詣匭上十事,言花石擾民,土木弊國,冗費多,恩澤濫,議論異同,下情睽隔。其論當十、夾錫錢最為剴當,略曰:“小錢之便於民,久矣。古者軍興用之,或以一當百,至於當千,此權時之術,非可行於無事之世。今當十之議,固足紓目前,然使遊手鼓鑄,無故有倍稱之息,何憚而不為?雖日加斷斬,勢不可止。恐未能期歲,東南小錢輕,錢輕則物重,物重則民愈困,此盜賊所由起也。陝西舊無銅錢,故以夾錫為貴,一切改鑄,則猶前日鐵錢耳。今東南方私鑄,又將使西北效之,是導民犯法也。”
進殿中侍御史。嘗經國子監門,有小內侍從數騎絕道突過,騶卒追問不為止,台檄諸司捕之不獲。畸曰:“風憲之地,可但已乎?”入言之,徽宗下內省跡治,竟抵罪。
蔡京興蘇州錢獄,欲陷章綖兄弟,遣開封尹李孝壽、御史張茂直鞫之。株逮至千百,強抑使承盜鑄罪,死者甚眾,京猶以為緩。帝獨意其非辜,遣畸及御史蕭服往代。京將啖以顯仕,白為左正言,及擢侍御史。畸至蘇,即日決釋無左證者七百人,嘆曰:“為天子耳目司,而可傅會權要,殺人以苟富貴乎?”遂閲實平反以聞。京大怒,削畸三秩,貶監信州酒税,未幾,卒。既而獄事竟,復羈管明州。使者持敕至家,將發棺驗實,畸子浚泣訴,乃止。建炎初,贈龍圖閣直學士。浚官至右正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