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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法興

鎖定
沈法興(?~621年),湖州武康(今浙江省德清縣)人 [1]  ,隋末唐初割據勢力。
沈法興出身吳興沈氏,初任吳興郡守。義寧二年(618年),宇文化及弒殺隋煬帝,沈法興於是以誅討宇文化及為名起兵,擁兵六萬,不久佔據長江以南十幾個郡。武德二年(619年),自稱梁王。
武德三年(620年),李子通渡江,佔領京口,沈法興遂放棄毗陵,投奔吳郡。後來杜伏威使輔公祏以精卒數千人討伐李子通。李子通被杜伏威擊敗後,東走太湖,又組織武裝,襲擊沈法興。沈法興大敗棄城,率左右數百人投靠聞人遂安(聞人是複姓),聞人遂安派遣部將葉孝辯前去迎接。沈法興途中後悔,預謀殺葉孝辯,在會稽被識破。葉孝辯發兵將其包圍,沈法興走投無路,投江自殺。 [2] 
別    名
梁王
所處時代
隋末唐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湖州武康(今浙江德清)
逝世日期
621年
本    名
沈法興

沈法興人物生平

沈法興早年經歷

沈法興,湖州武康(今浙江德清縣)人。父親沈恪,是南北朝時期陳朝官吏,官至特進、廣州刺史。沈法興在隋朝大業(605年—618年)末年,擔任吳興(今浙江湖州)郡守。當時,東陽賊寇首領樓世幹舉兵反叛朝廷,攻略郡城,隋煬帝楊廣下詔命令沈法興與太僕丞元祐一同討伐樓世幹。 [3-4] 

沈法興舉兵起義

義寧二年(618年),宇文化及江都(今江蘇揚州)煽動兵變,弒殺隋煬帝。沈法興自認為世居南方,家族世代都是郡中有聲望的大姓,同姓宗族就有幾千家,被遠近所歸向順服,便與元祐的部將孫士漢、陳果仁(一作陳杲仁)擒住元祐,以誅討宇文化及為名起兵。三月,沈法興從東陽出發,邊行軍邊收集兵馬,往江都趨進,攻下餘杭郡(今浙江餘杭區),待進發到烏程(今浙江湖州)時,已擁有六萬精兵。 [5-6] 
毗陵(今江蘇常州)通守路道德領兵抵禦沈法興,沈法興與他約定連兵,借會盟之機襲殺路道德,進據毗陵城。當時齊郡賊寇首領樂伯通佔據丹陽(今江蘇丹陽),為宇文化及守衞該城,沈法興派遣陳果仁攻陷丹陽。沈法興又攻陷餘杭和毗陵,於是佔據了長江以南十幾個郡,自稱江南道總管 [7-8]  ,承製設置百官。 [9] 
武德元年(618年)八月,沈法興聽聞越王楊侗即位,沈法興便上書楊侗,自稱大司馬錄尚書事、天門公,承聖旨設置百官,任命陳果仁為司徒,孫士漢為司空,蔣元超為尚書左僕射,殷芊為尚書左丞,徐令言為尚書右丞,劉子翼為選部侍郎,李百藥為府掾。 [10-12] 

沈法興稱王建元

武德二年(619年)八月,沈法興攻克毗陵後,認為江、淮以南只須自己發令調遣即可平定,於是自稱梁王,建都毗陵,建年號為延康,設置百官。 [13]  沈法興性情殘忍,崇尚嚴刑,將士稍有過錯,就立即斬首,他的部下因此產生叛離怨恨之情。 [14-16] 
當時,杜伏威佔據歷陽,陳稜佔據江都,李子通佔據海陵,都手握重兵,均有窺伺江南的意圖。沈法興三面受敵,軍隊屢次戰敗。 [17] 
不久,陳稜在江都被李子通圍困,陳稜困迫危急,送人質到沈法興和杜伏威處請求出兵援助。沈法興讓兒子沈綸帶領幾萬軍隊與杜伏威一同救援陳稜,杜伏威駐紮在清流,沈綸駐紮在揚子,相隔數十里。李子通的納言毛文深獻計,召募江南人偽裝成沈綸的士兵,夜晚襲擊杜伏威軍營,杜伏威很氣憤,也派兵襲擊沈綸。二人因此相互猜疑,誰也不敢先進軍。李子通得以用全力攻打江都,攻克江都城,乘勢揮兵進攻沈綸,大敗沈綸。 [18] 

沈法興投江而死

武德三年(620年),李子通渡過長江攻打沈法興,奪取京口(今江蘇鎮江)。 [19]  沈法興派遣他的僕射蔣元超抵抗李子通,雙方在庱亭交戰,蔣元超兵敗身亡。沈法興恐懼,放棄毗陵,與左右數百人投奔吳郡。 [20]  李子通在吳郡襲擊沈法興,大敗沈法興。沈法興帶領幾百個親隨放棄吳郡城逃走,吳郡賊寇首領聞人遂安(複姓聞人,名遂安)派手下將領葉孝辯迎接沈法興。沈法興在半路後悔,想殺了葉孝辯而奔赴會稽。葉孝辯發覺了沈法興的意圖,沈法興處境很窘迫,於是投江而死。 [2]  [21-22] 

沈法興歷史評價

劉昫舊唐書》:“沈法興狂賊,梁師都兇人,皆至覆亡,殊無改悔。” [23] 
劉昫《舊唐書》:“專立威刑,將士有小過,便即誅戮,而言笑自若,由是將士解體。” [23] 
歐陽修等《新唐書》:“專事威戮,下有細過即誅之,繇是將士攜解。” [24] 
司馬光資治通鑑》:“性殘忍,專尚威刑,將士小有過,即斬之,由是其下離怨。” [25] 

沈法興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 [23]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 [24]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五》 [26]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六》 [27]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七》 [25]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八》 [28] 

沈法興家庭成員

父親:沈恪,陳朝官吏,官至特進、廣州刺史
兒子:沈綸
參考資料
  • 1.    沈法興  .德清縣武康鎮人民政府網站[引用日期2014-02-08]
  • 2.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法興使蔣元超拒之於庱亭,元超戰死。法興與左右數百人投吳郡賊帥聞人遂安,遣其將葉孝辯迎之。法興至中路而悔,欲殺孝辯,更向會稽。孝辯覺之,法興懼,乃赴江死。
  • 3.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沈法興,湖州武康人也。父恪,陳特進、廣州刺史。法興,隋大業末為吳興郡守。東陽賊帥樓世幹舉兵圍郡城,煬帝令法興與太僕丞元祐討之。
  • 4.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沈法興,湖州武康人。父恪,陳廣州刺史。法興隋大業末為吳興郡守,東陽賊樓世幹略其郡,煬帝詔與太僕丞元祐討之。
  • 5.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義寧二年,江都亂,法興自以世南土,屬姓數千家,遠近向服,乃與祐將孫士漢、陳果仁執祐,名誅宇文化及,三月發東陽,行收兵,趨江都,下餘杭,比至烏程,眾六萬。
  • 6.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五》:武康沈法興,世為郡著姓,宗族數千家。法興為吳興太守,聞宇文化及弒逆,舉兵,以討化及為名。比至烏程,得精卒六萬………
  • 7.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毗陵通守路道德拒之,法興約連和,因襲殺之,據其城,遂定江表十餘州,自署江南道總管。
  • 8.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毗陵郡通守路道德率兵拒之,法興請與連和,因會盟襲殺道德,進據其城。時齊郡賊帥樂伯通據丹陽,為化及城守,法興使果仁攻陷之,於是據有江表十餘郡,自署江南道總管。
  • 9.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五》:遂攻餘杭、毗陵、丹楊,皆下之,據江表十郡。自稱江南道大總管,承製置百官。
  • 10.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復聞越王侗立,乃上表於侗,自稱大司馬、錄尚書事、天門公。承製置百官,以陳果仁為司徒,孫士漢為司空,蔣元超為尚書左僕射,殷芊為尚書左丞,徐令言為尚書右丞,劉子翼為選部侍郎,李百藥為府掾。
  • 11.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聞越王侗立,乃上書稱大司馬、錄尚書事、天門公,承製置百官,以陳果仁為司徒,孫士漢司空,蔣元超尚書左僕射,殷芊左丞,徐令言右丞,劉子翼選部侍郎,李百藥為掾。
  • 12.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六》:沈法興亦上表於皇泰主。自稱大司馬、錄尚書事、天門公,承製置百官,以陳杲仁為司徒,孫士漢為司空,蔣元超為左僕射,殷芊為左丞,徐令言為右丞,劉子翼為選部侍郎,李百藥為府椽。
  • 13.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後聞侗被廢,高祖武德二年,稱梁王,建元為延康,易隋官儀,頗用陳氏故事。
  • 14.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法興自克毗陵後,謂江淮已南可指捴而定,專立威刑,將士有小過,便即誅戮,而言笑自若,由是將士解體。
  • 15.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法興自意南方諸城可跂而平,專事威戮,下有細過即誅之,繇是將士攜解。
  • 16.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七》:沈法興既克毗陵,謂江、淮之南指捴可定,自稱梁王,都毗陵,改元延康,置百官。性殘忍,專尚威刑,將士小有過,即斬之,由是其下離怨。
  • 17.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是時,杜伏威據歷陽,陳稜據江都,李子通據海陵,並握強兵,俱有窺覦江表之志。法興三面受敵,軍數挫衄。
  • 18.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七》:會子通圍稜於江都,稜送質求救於法興及伏威,法興使其子綸將兵數萬,與伏威共救之。伏威軍清流,綸軍揚子,相去數十里。子通納言毛文深獻策,募江南人詐為綸兵,夜襲伏威營,伏威怒,復遣兵襲綸。由是二人相疑,莫敢先進。子通得盡鋭攻江都,克之,稜奔伏威。子通入江都,因縱擊綸,大破之,伏威亦引去。
  • 19.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陳稜尋被李子通圍於江都,稜窘急,送質求救,法興使其子綸領兵數萬救之。子通率眾攻綸,大敗,乘勝渡江,陷其京口。
  • 20.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八》:是歲,李子通渡江攻沈法興,取京口。法興遣其僕射蔣元超拒之,戰於庱亭,元超敗死,法興棄毗陵,奔吳郡。
  • 21.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子通乘鋒度江,破京口。使將蔣元超戰庱亭,大敗,死之。法興懼,棄城與左右數百投吳郡賊聞人遂安,遂安遣將葉孝辯迎之。法興中悔,將殺孝辯,趨會稽,為所覺,懼,自沈於江。
  • 22.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八》:襲沈法興於吳郡,大破之。法興帥左右數百人棄城走,吳郡賊帥聞人遂安遣其將葉孝辯迎之,法興中塗而悔,欲殺孝辯,更向會稽。孝辯覺之,法興窘迫,赴江溺死。
  • 23.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2-07]
  • 24.    《新唐書·卷八十七·列傳第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2-07]
  • 25.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2-07]
  • 26.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2-07]
  • 27.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2-07]
  • 28.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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