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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東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

鎖定
沈東,男,漢族,1968年8月出生,廣西博白人,199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 [1]  曾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總會計師。 [2] 
2022年5月,沈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3-4] 
中文名
沈東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西博白
出生日期
1968年8月

沈東人物履歷

1992年07月至2003年07月,歷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廣西分公司科員、計劃財務處處長助理、副處長、處長等職;
2003年07月至2007年07月,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07年07月至2008年01月,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08年01月至2010年05月,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總經理;
2010年05月至2017年01月,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兼財務會計部總經理;
2017年01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 [1]  [3] 

沈東人物事件

沈東違紀被查

2021年12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和山東省監察委員會消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沈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濟南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1-2] 

沈東依法雙開

2022年5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監察委員會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濟南市監察委員會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沈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沈東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貪圖享樂,“風腐一體”問題突出;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在分管財務條線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超標準接待,違規公款吃喝,違規使用公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利用職務影響,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下屬或他人支付,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干預公司採購項目,違規批准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沈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沈東開除黨籍處分和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山東省濟南市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沈東公開通報

2022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有: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沈東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款吃喝,接受超標準接待問題。2013年至2021年,沈東先後收受現金、高檔酒水等禮品禮金摺合共計21.7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中秋、春節等節日期間;組織原同事聚餐,餐費用公款報銷;在廣東省分公司出差期間,接受下屬單位超標準接待,飲用高檔酒水。沈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5月,沈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