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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新平

(湖南省洞庭湖水利事務中心原主任)

鎖定
沈新平,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湖南石門人,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黨組書記、局長。 [1] 
曾任湖南省洞庭湖水利事務中心主任。 [5] 
中文名
沈新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62年6月

沈新平人物履歷

1982年1月至1996年2月在湘西士家族苗族自治州水電局工作,先後任團委副書記、辦公室副主任、防汛辦副主任、防汛辦主任等職務;1996年3月至2007年7月在省水利廳工作,先後任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長、水利管理處副處長、規劃計劃處副處長、水土保持處處長、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第一副主任等職務。2007年8月任湖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黨組書記、局長 [2]  。2011年6月任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 [3] 

沈新平職務任免

2021年8月6日,湖南省政府決定:免去沈新平同志的省洞庭湖水利事務中心主任職務。 [5] 

沈新平違紀信息

2018年9月,湖南省委常委會聽取了洞庭湖區下塞湖非法矮圍問題調查情況彙報,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了嚴肅問責的決定,共有涉及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被問責。給予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長沈新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2018年12月,湖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7月25日將督察發現的1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湖南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杜家毫、省長許達哲明確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增強“四個意識”,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研究,通報如下:
自然保護區內違規許可採砂問題突出,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省水利廳編制的河道採砂規劃未將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和實驗區納入禁採區,且在河道採砂出讓審批中把關不嚴,未按要求在自然保護區開展違法採砂行為整治。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省洞工局局長沈新平政務記大過處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