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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強

(廣東省鹽務局原局長)

鎖定
沈志強,男,1948年出生,上海人,從軍32年,正師級幹部轉業。
中文名
沈志強
國    籍
中國
籍    貫
上海
出生日期
1948年
性    別

沈志強人物履歷

1999年3月至2003年8月,擔任廣東省物資集團黨委副書記。
2003年8月至2004年,擔任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廣東省食鹽專賣局局長、黨組書記。(正廳級
2004年廣東省鹽業體制改革,任廣東省鹽業總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正廳級
2007年11月至2009年1月,擔任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省鹽務局局長、黨組書記。

沈志強任免信息

2009年1月,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沈志強廣東省廣鹽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廣東省鹽務局局長職務。

沈志強人物事件

沈志強案件經過

2002年初,沈志強認識了按摩女白麗清。在閒聊中,沈志強漸漸有些心動,得知白麗清租住在他家附近後,便提出平時可以到她家裏去按摩,兩人互留了聯繫電話。其後,沈志強每隔一兩天就到白麗清的出租屋去按摩。
此後,兩人便一直保持着情人關係。
2006年下半年,白麗清從沈志強處得知廣鹽集團公司有紙箱招標項目後,便想從中賺點錢。她要求沈志強幫助何某的鋭奇紙品有限公司中標,何某同意每供應一個紙箱給0.1元回扣。
沈志強和白麗清親自去鋭奇公司考察,發現鋭奇公司根本不符合招標要求。沈志強便要求招標小組關照鋭奇公司,確保鋭奇公司順利成為三家紙箱供應企業之一。
2006年9月至2008年間,鋭奇公司向廣鹽集團下屬公司供應紙箱750多萬個。其間,沈志強還幫助何某增加了鋭奇公司的供貨量及續簽合同,何某則按約定分24次支付給白麗清回扣款共計人民幣65.9萬元,而白麗清在收到回扣後都會告訴沈志強:“何某給錢了。”

沈志強法院判決

2009年12月和2010年2月,沈志強和情婦白麗清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成為廣東“特定關係人”受賄被判刑的典型案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