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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縣教育局

鎖定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中共沅陵縣委、沅陵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沅委[2001]24號)和《關於印發〈沅陵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沅委[2001]25號)精神,設置沅陵縣教育局。縣教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2] 
中文名
沅陵縣教育局
辦公地址
沅陵鎮天寧北路88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隸    屬
沅陵縣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向陽

沅陵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2、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基建計劃、招生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3、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性措施;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彙總上報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和組織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4、統籌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指導、協調區、鄉(鎮)和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5、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6、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鄉和貧困地區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縣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監督執行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考核和獎勵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
8、統籌管理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和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歸口管理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並組織實施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方案。
9、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10、管理全縣中小學和直屬事業單位,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指導有關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11、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
12、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規劃並指導局直屬單位和學校的黨建、宣傳、統戰和羣團工作。
13、協助縣委組織部考察局直屬單位和副科級以上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縣中小學樣幹部的考察任免。
14、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全縣中小學校的審計監督。
15、配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法制教育工作。
16、負責電視教育和學校電化教育工作。
17、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沅陵縣教育局領導分工

向陽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為黨建和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聯繫第一、第三督學責任區。 [4] 

沅陵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綜合工作的組織安排、督促檢查;負責做好上傳下達、起草文件、會議報告、新聞宣傳、信息收集、信訪接待、政治學習、考勤、報刊發行、文書檔案、保密及局機關後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督促二級機構各項工作計劃的落實。
(二)人事股
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局屬學校的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民入分配的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考察局機關股(室)、直屬單位和中小學校幹部;指導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幹部和職工的表彰獎勵、調配工作;管理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入門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教師獎勵基金會秘書處工作。
(三)計財股
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中小學佈局調整;擬定招生計劃、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和事業發展監測;參與教育信息化建設。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統計並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編制縣本級教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市和縣本級教育專款、各種外資和國內捐贈款;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規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負責直屬學校和其他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指導協調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負責有關税務、財務檢查等協調工作;負責教育移民經費的管理、核算及年審年報工作;負責建校工程質量的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危房安全檢查,落實危房改造及維修,負責國家“九年義務教育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及實施工作;參與管理教育系統產業工作和勤工儉學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辦公室(加掛社會辦學辦公室牌子)
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擬訂全縣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有關制度、章程;歸口管理獨立設置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獨立設置的成人中等學校;貫徹實施中等職業學校和獨立設置的成人中等學校的教學指導文件及評估標準;規劃並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教學改革;負責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專業設置的審核、學籍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德育工作;組織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會考和畢業生的審核工作;統籌和協調全縣職工教育、技術培訓和年度統計工作;參與職業和成人教育學校職工學校的設置、調整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類職工學校(教育培訓中心)和函授站的管理;指導電大、農廣校、函授等遠距離教育教學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和評估全縣鄉(鎮)村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建設,利用農校陣地對農民開展職業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負責全縣成教專幹、農校專職教師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繼續掃除青壯年剩餘文盲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的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社會力量辦學的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參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
(五)紀檢監察室(加掛審計室牌子)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和教育經費使用及預算外收支情況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城區中小學的計劃生育工作;協助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黨員和幹部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權限審查教育系統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紀及其他法紀法規的重大案件;受理教育系統黨員、幹部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經濟檢舉控告和申訴;監督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局委任人員的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和中小學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
(六)綜治辦
責中小學校的安全保衞工作,認真執行國家各項安全保衞法規,嚴格各項安全管理,保證學校的穩定和治安安全。掌握所屬學校的綜治安保情況,定期分析研究。認真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工作各級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實行逐級負責,責任落實到人。責本系統的消防、交通、“四防”(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強與公、檢、法、司的聯繫與協調,協助公安機關對涉校事件的處理與協調。負責起草本系統的安全保衞獎懲辦法;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定期組織安全保衞工作評比,表彰先進,鞭策落後,落實獎懲措施。對所屬學校的安全保衞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能訓練,有針對性組織保衞學理論研究。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信息收集處理、數據統計分析、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基教股
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工作,指導推進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指導全縣基礎教育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歸口管理和指導中小學德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工作;歸口管理中小學教材、配套用書和音像製品、圖書建設及現代教育技術工作;檢查全縣基礎教育質量,宏觀指導初、高中畢業會考和中小學考試;管理初中學籍;指導中小學的德育和藝術、人口、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組織協調有關基礎教育教學研究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學校安全教育和體育、衞生健康教育工作;參與中小學佈局調整、教學儀器設配備、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等工作;綜合管理並協調全縣民族教育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