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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倫法院

鎖定
沃倫法院,美國第14任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在1953年至1969年任職期間,人們對美國最高法院的稱呼。 [1] 
中文名
沃倫法院
辦公地址
美國
首席大法官
厄爾·沃倫
任    期
1953年10月5日—1969年6月23日 [2] 
在沃倫主持下的美國最高法院在民權、種族隔離、政教分離、逮捕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多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在涉及種族隔離問題的布朗案中,沃倫在判決前積極與其他法官溝通,使否定種族隔離的判決以9比0的絕對多數通過,表明最高法院對種族隔離的否定態度。在涉及犯罪嫌疑人沉默權的米蘭達案中,沃倫面對法院內部的巨大爭議,力排眾議,親自起草判決,最終以5比4的表決結果推動了沉默權的設立。這些判例有力地推進了美國的民主法治進程,宣揚了公民的權利自由,並引發了憲政革命。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