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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統籌管理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的有序流動;管理縣內人員境外、縣外就業和境外、縣外人員入縣的就業。
中文名
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類    型
政府部門
辦公地址
沁縣勝利路33號
所在城市
長治沁縣

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勞動和府保障工作總體規劃,依照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1] 
(二)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章並監督落實。
(三)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就業工作,合理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資源;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
(四)綜合管理全縣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負責全縣社會勞動力的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的職業培訓實體、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及師資培訓、教材開發、教學研究;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術學校少就業訓練中心畢(結)業生的技能鑑定和證書核發工作;招生派遣就業指導。
(五)綜合管理全縣機關合同制工作,企事業單位職工勞動關係調整,審查勞動合同鑑證,完善和調整勞動關係體系;依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審核併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企業和各有關單位認真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六)根據國家關於企業工資分配政策,宏觀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監督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核縣營以下企業的工資總額;審核監督企業內部收入分配標準。
(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執行職工福利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對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實施行政監督;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制定社會保險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定期發佈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推動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組織參與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區域性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班子及分工

姓名:劉太敏
職務: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勞動保障全面工作。
姓名:任正清
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勞動監察、勞動仲裁、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
姓名:張志春
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職業介紹、就業創業培訓、工傷認定及鑑定、醫療保險。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