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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縣財政局

鎖定
沁源縣財政局是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財政收支、主管全縣財税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
中文名
沁源縣財政局
隸    屬
沁源縣人民政府

沁源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沁源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1)貫徹國家財政税收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性財政、税收、財務方面的法規、條例、制度。
(2)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劃,指導全縣年度預算,執行縣人代會批准的預算,監督、指導鄉鎮預算的執行,編審年度決算,對全縣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3)參與全縣宏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以及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科技、教育、 住房、社會保障制度等改革,管理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加強資金使用的宏觀調控,運用財政、税收、補貼等經濟槓桿,對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4)管理和監督各項地方財政收入,組織和監督地方財政預算的執行,制定和組織執行縣對鄉鎮的分配政策,組織執行國家和企業的分配政策及《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分行業的財務補充規定和實施辦法。
(5)辦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的全縣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制定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及有關規定。
(6)辦理國家債券在沁源的發行、兑付;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管理世界銀行、國際糧農開發組織等對沁源貸款發放、利用和回收。
(7)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犯經濟法律的案件;組織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會計制度;承擔會計事務所委託辦理的業務;組織會計技術職稱考務工作。
(8)監督地方各級財政收支和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9)負責對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管轄的國有資產進行綜合管理。組織對企業的績效評價、資產管理以及指導企業改制工作。
(10)組織全縣財政幹部及會計業務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11)承辦上級財政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沁源縣財政局機構設置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宣傳、培訓、後勤服務、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微機、複印機的管理、維修和使用;負責對各股室文字材料、數據報表的打印錄入處理、複印等服務工作。
預算股
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預算、決算;擬訂和修訂全縣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及預算管理的具體規定;組織全縣預算的執行;編報全縣財政收支旬報和月報;貫徹國家總預算和單位預算會計制度,承辦全縣總預算會計工作的撥款、記帳和會計事務處理等事項。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全縣金庫工作;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管理。負責全縣財政信用資金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全縣罰沒票據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鄉財政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
管理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撥付國家財政投資,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貼息的審批和撥款;落實各項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具體規定,管理全縣建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定有關財務制度和具體規定並負責上述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縣基本建設投資效益的分析、檢查和監督,參與投資體制改革;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行財股
管理文教、行政、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制定相應的財務制度和費用開支標準;制定全縣統一開支標準等制度。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管理屬財政預算的住房、社會救災和救濟、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民政和勞動部門的經費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財務;負責對有關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宏觀調控與監督;管理縣級單位住房基金,編制全縣資金的預決算。
綜合股
研究制定綜合平衡方案,制定綜合財政計劃;管理縣級分配的土地有償出讓收入;負責綜合性的財政統計,編制全縣預算外資金年度計劃、決算、執行情況報表;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專户儲存工作;核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開支收入;負責收費票據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有關專項基金,承辦財政部發行的各項債券工作。
國庫股
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編制財政總決算,監管政府採購,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統一管理縣財政銀行開户。
監督監察股
監督財税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農財股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等分管部門的項目申報、週轉金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績效考評、項目考核和年度財務決算審核。
會管股
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對全縣會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實施會計人員年度百分制考核,加強全縣會計管理工作。
國資企業股
指導和監督工、交、商、糧、貿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企業的快報、決算報表編審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實施企業效績評價。
政府採購中心
承擔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資金(含自籌資金)用於納入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和財政制定的大型項目採購。
財政收費中心
負責各收費項目的票款結算,規範票據使用;具體實施“收支兩條線”,全面規範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收繳、罰繳分離制度。
國庫支付中心
承辦縣直預算單位會計核算業務,依法監督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代行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職能。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依法籌集救助基金;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依法追償墊付款;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職責;承辦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