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沁源縣水利局

鎖定
沁源縣水利局是沁源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沁源縣水利局
隸屬部門
沁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縣確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和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全縣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審定水域納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河流及河口、河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有關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鄉鎮間水事糾紛,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指導全縣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對全縣執行水利行業技術標堆、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發佈全縣水資源公報。
(十一)負責全縣漁業、漁政、漁船檢驗工作。指導全縣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配合縣公安局,參與全縣重要水利樞紐、重點水利設施、防洪險段的治安保衞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