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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縣司法局

鎖定
沁源縣司法局創建於1981年,位於沁河鎮河西區新區1號(暫住),正科級建制,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主要有刑罰執行、司法審判活動保障、社會法律服務、特殊人羣管理和法制宣傳教育五大職能,是政府組成部門中兼具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雙重職能的國家機關。
中文名
沁源縣司法局
創建時間
1981年
地    址
沁河鎮河西區新區1號
職    能
五大職能

沁源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司法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依法治縣和法治沁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縣工作,指導檢查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等相關社會法律顧問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非監禁性刑罰執行和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協調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和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司法行政政策理論調研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服裝、警車等警務裝備管理工作和計劃、財務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十三)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沁源縣司法局機構設置

內設6個職能股(科)室,均屬行政編制:
(一)1、辦公室
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文印、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統計等工作;負責有關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組織新聞發佈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建設管理工作和科技項目開發的協調、申報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和門户網站管理工作;負責服裝、警車、計財等後勤行政事務的管理。負責協調本局的扶貧工作,同時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全局的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等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
內設:財務室、法治室
2、司法指揮中心
簡介:承擔着全縣特殊人羣(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抽查監管、社會矛盾糾紛接警處置、法律服務問答諮詢、合法權益維護以及涉法信訪轉辦等職責,特別是發揮“民生司法”所關聯的婚姻家庭、遺產繼承、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賠償、訴訟程序、農民工維權等方面的輿情調查分析職能作用,旨在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決策提供輿情分析依據,為建設平安法治沁源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內設中心辦公室、電訊接處警值班室、調度室、會議室、裝備庫及夜間值班室等,配備有出警專用車、執法記錄儀等出警裝備,與局辦公室合署辦公。
職責:負責司法指揮中心接報電話《一週情況專報》,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法治輿情分析;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和突發事件處置,統籌、指揮縣局五大中心的協調、運轉;負責管護、運行12348熱線、7837148法治公開電話,做好24小時值班值守記錄;統籌協調處置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大複雜案件;指派司法所、出警分隊迅速處置電話舉報的突發性、易激化的民間糾紛和羣體性事件;解答羣眾一般性法律諮詢,對複雜問題轉辦相關中心處置;接受羣眾法律援助預約申請,安排提供服務;接受鄉鎮司法所和鄉村調委會人民調解案件報備;接受羣眾對社區服刑人員違法行為的舉報,並負責快速處置;接受、轉辦羣眾信訪舉報,參與全縣應急維穩聯動體系建設;提供其他社會日常生活電訊求助;負責法律援助視頻服務系統的運行維護服務;承辦縣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1、特勤大隊
負責對全縣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抓好監外執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安全;督促、檢查和考核司法所日常工作及社區矯正執法工作的開展;督查各司法所監管措施的落實,避免發生脱管漏管;對存在高危犯罪傾向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全方位監管;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對脱離監管的社區服刑人員及時組織追查;在重要節日、重點時段依法傳喚社區服刑人員到指定地點報到;對人民法院判處禁止令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對違反禁止令的人員根據情況採取強制帶離、現場調查、提出處置意見;承辦非監禁刑審前調查、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社區服務;負責全縣社區服刑人員入矯登記、動態監管和終止矯正的考核登記;全程參與社區服刑人員進入服刑和解除刑期的宣告;對收監執行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押送;監督檢查依法治縣領導組及辦公室安排部署的企事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刑罰執行股
認真貫徹實施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社區矯正機構貫徹執行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和刑罰執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社區矯正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協調處理社區矯正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接受上級機關以及地方檢察機關的監督,承辦上級交辦的社區矯正和監所管教方面的有關事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3、社區服刑人員管教中心
簡介:社區服刑人員管教中心是承擔全縣社區服刑人員刑罰執行的綜合保障平台,是我縣集入解矯宣告、管理教育、心理諮詢、幫困扶助等功能為一體的社區矯正常設機構,
內設刑罰執行宣告廳、監管指揮中心、信息採集室、訓誡約束室、心理矯治室、宣泄疏導室、技能培訓室、警務裝備室、幹警訓練室、檔案室、三無人員宿舍、新程家園食堂等,與刑罰執行股、特勤大隊聯合組成“1+2”社區矯正立體組織體系。
職責:為刑罰執行股、特勤大隊兩支隊伍履行法定職責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務;負責管理維護社區矯正執法器材、工作場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執行非監禁刑罰,搞好保障服務;協辦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教育、管理、監督、考察、解除矯正等相關具體工作;承辦非監禁刑審前調查、風險評估工作;負責提供網上辦案、動態監管、信息預警、數據共享、遠程教育的基礎服務;協調民警、社區志願者以及其他矯正力量的工作;負責特殊人羣類三無人員及安置幫教基地管理;承擔服刑人員的食宿服務,協助新程食堂工作,確保飯菜符合飲食衞生標準,住宿條件無安全隱患;承擔服刑人員心理諮詢服務方面工作;協調社會組織組建愛心就業超市,為三無人員和服刑人員提供就業服務;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1、法治宣傳教育股
負責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經驗交流和考核驗收等日常工作,對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負責草擬和實施依法治縣工作的規劃、計劃,負責草擬以領導小組名義下發的文件;負責檢查指導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考核、驗收和總結表彰;負責普法依法治理骨幹培訓工作;負責為領導幹部舉辦法制講座,會同組織、人事等部門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公務員的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工作;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協調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2、法治建設指導中心
簡介:法治社會建設指導中心是縣級普法教育示範基地,主要承擔全縣的法治社會創建、公民法治教育等方面工作。
內設有法治創建室、傳媒研發室、案例教育室、法律書苑、縣法治文工團排練室、普法講師團辦公室、普法督查指導室、普法組織規劃室、律師普法站等,與宣教股合署辦公。
職責:承擔全縣法治建設教育基地任務,為全縣人民提供法律書籍,法治產品並提供日常學習教育服務;擬定全縣法治社會建設年度工作重點,並負責檢查、指導實施情況;履行牽頭對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進行調查研究職責,管理統籌全縣法治督查員隊伍;負責全縣普法講師團、法治文工團業務的協調和派遣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法治社會建設中心的業務建設;為青少年及特殊人羣提供警示教育、以案釋法、法律普及等法治宣傳服務;負責全縣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公職人員的年度法律知識無紙化考試平台的運行維護;負責管理沁源法治傳媒控制平台;負責全縣法治廣場等法治文化設施的建設、維護;承辦縣局和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1、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全省司法所的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的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監督檢查司法所、人民調解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規劃和建章立制等。
2、社會矛盾調處中心
簡介:社會矛盾調處中心是縣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構建的“大調解”工作體系的“龍頭”工作平台。主要負責縣級民間糾紛案件的管理、協調、分流、指派,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案件和跨地區、跨行業的民間糾紛,負責公調、訴調、行調與民調的對接銜接工作。
內設立案接待室、大要案調解庭、行政(刑事、民事)調解室、候調室、律師(公證)調解室、金牌調解員室、信訪調解室、檔案室等,與基層股合署辦公。
職責:受理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重大人民調解案件;依法受理社會各界和羣眾的調解申請工作、登記、立案;分流轉辦受理案件至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受理鄉級調委會和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轉辦的複雜疑難案件;負責加強中心隊伍的建設、管理,選任、解聘首席人民調解員;負責中心以案補貼和調解津貼的核發、審定;主動和法院、檢察院、公安聯絡,有效推進公調對接,檢調對接、法調對接;指導勞動糾紛調委會、保險糾紛調委會、國土資源糾紛調委會、醫療糾紛調委會、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委會、建設糾紛調委會和環境污染糾紛調委會等七個行業調委會的工作;負責中心調解案卷整理、存檔;開展互聯網+人民調解試點,探索調解新模式和新路徑;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1、法律服務管理股
監督和指導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律師工作發展規劃和律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批、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申報律師工作機構;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年檢註冊和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律師工作執業證和年檢註冊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律師培訓工作,指導律師業務,監督、檢查辦案質量;協助市局承辦律師懲戒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研究制定全縣公證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證員工作執業證和年檢註冊的審核、申報、領取和發放工作;組織公證員業務培訓和交流;監督檢查公證質量,負責公證工作的申訴、複議,糾正或撤銷錯證、偽證工作。
2、法律服務中心
簡介:法律服務中心是為全縣羣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的綜合性服務平台,中心整合律師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鑑定中心、沁河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資源設立,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的社會性、服務性、窗口性功能定位,採取主動型、開放型的社會管理模式,是我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
內設法律服務大廳、重大法律事務研判室、律師案件私密接待室、公證辦證室、律師談話室、司法鑑定中心辦公室、司法鑑定綜合辦證室、司法鑑定檢測室,中心以“親民、便民、利民”為工作原則,設置兩個功能區,法律服務大廳(便民服務區)和法律服務區,與法律服務管理股合署辦公。
職責:負責定期組織律師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鑑定中心、沁河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單位,開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重大法律服務活動;承擔公共法律服務講座、論壇、沙龍,團結法律工作者開展法律體檢創建活動;負責組織對全縣企業單位開展年度法律體檢;負責組織、管理、協調律師、公證、法援、司法鑑定業務開展,保障各項業務工作有序運轉,及時發現在運行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並及時上報局黨組;負責協調律公對接、律援對接,律司對接等相互的工作對接,解決服務單位配合不暢的問題;負責實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的工作流程,為羣眾提供公益性法律顧問、法律諮詢、法援、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負責法律服務大廳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制定法律服務大廳日常值班制度和崗位職責設置;負責跟蹤督辦服務大廳即辦事項以及限時辦結事項;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政治處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本局公務員考試錄用和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構編制、考察任免、考試錄用、勞資、調配、職稱、考核、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各司法所領導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和領導班子的配備工作;管理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公益性人員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1] 

沁源縣司法局直屬單位

(一)法律援助中心(正股級)
負責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中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規章制度;規範有關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審查、指派,支付辦案補貼,檔案管理等工作;統一受理、審批公民有關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的申請,並指派律師為符合援助條件的受援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確有經濟困難的弱勢羣體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為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指派律師為他們提供刑事辯護或刑事代理;接受同級人民法院指定,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盲、聾、啞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可能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以及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中,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師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為公民解答有關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諮詢。
(二)沁源縣公證處(副科級)
負責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予以證明;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事務;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申請,辦理提存公證;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申請,為當事人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通過公證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治。
(三)聖壽律師事務所(副科級)
負責訴訟代理,包括民事案件訴訟代理,行政案件訴訟代理,刑事犯罪嫌疑人申訴與控告代理,取保候審申請代理,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自訴案件自訴代理,公訴案件代理和調解仲裁代理工作;負責非訴訟當事人法律服務、法律諮詢服務、法律文書服務;負責政府和企事業法律顧問工作;完成縣委政府和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沁源縣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