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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陽市財政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税收,宏觀經濟的各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税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其他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對鄉鎮、街道辦的財政分配政策。
中文名
汾陽市財政局
內設機構
預算國庫股
地    點
汾陽市
職    能
執行市對財政分配政策

汾陽市財政局機構職責

汾陽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有關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執行上述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的實施意見及規章制度。
(三)編制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户;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地有關政府採購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全市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全市財政負擔人員增減變動情況;根據國家、省、地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支出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有關基本建設的財務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有資本金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並擬訂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僉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工作。
(六)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上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七)制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八)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國外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監督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貸款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本市彩票市場的監管;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九)主管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財會法規和有關制度;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組織執行會計管理工作及相關條例、制度,根據需要制定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的繼續教育工作和培訓工作。
(十)監督國家有關財税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全市的執行情況,檢查預算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制定全市財政總體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 

汾陽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財政政策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件的起草印發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電信、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保衞及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羣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具體承辦局內各股(室)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執行和考核等工作:負責財政系統的內部網絡建設工作,逐步形成集成化、綜合化的財政管理系統;建設以省廳為中樞,跨地區、跨部門的信息採集、處理、查詢、交接和共享的財政信息管理體系;負責財政信息的報送和財政宣傳工作。
(二)綜合股
研究市級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市級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税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督和管理預算內非税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工作;統—監管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政府性基金票據;貫徹執行地方彩票管理制度,擬訂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外國政府及金融組織貨幣貸款項目的轉貸業務工作,監督檢查貸款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及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執行全省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會計職稱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管理工作;負責會計賬薄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工作。
(三)預算國庫股
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制定市對鄉(鎮)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制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年度財政決算,彙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管理全市負擔人員增減變動;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措施及建議;編制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承擔地方財政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協調各股(室)與會計核算中心業務關係;指導管理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撥;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統一管理市財政的銀行開户;負責政府內債有關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統計分析,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同時負責掌握全市鄉鎮、街道辦管轄的財政負擔單位業務的基本情況,檢查指導全市鄉(鎮)、街道辦財政的業務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工作中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付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行政文教股
負責掌握行政、政法、教育、科學、文化、計生等部門業務工作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所屬單位的負擔人員;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分管部門財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五)經濟建設股
負責掌握計劃、交通、城建、環保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建議;管理所屬單位的負擔人員;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
項目: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分管部門財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基本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承擔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的概(預)、決算具體審查和管理工作;管理糧食及其它物資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管理挖潛改造資金和技改貼息資金。
(六)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衞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參與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所屬單位負擔人員;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分管部門財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優撫對象、社會救濟、救災資金,各類保險基金和公費醫療經費;參與社會保險醫療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和分配市級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及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七)農業股
負責掌握農牧、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業務的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管理所屬單位負擔人員,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對分管單位財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同時負責貫徹執行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國家統籌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八)企業股
負責監管市級國有企業財務並擬定相應的財務制度(糧食企業和農業股分管的企業除外);負責境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市級經貿企業虧損補貼和税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對地方金融機構進行財政登記;參與全市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的研究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制定執行國有資產基本管理的各項制度;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理性審核;負責市級企業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擬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