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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以舊換新

鎖定
汽車以舊換新辦法是指由國家財政部、商務部於2009年7月13日正式聯合發佈的《汽車以舊換新實施則》(以下簡稱《細則》)。
汽車以舊換新,既能降低在用車輛污染物排放,也能進一步提振我省汽車消費市場、促進汽車產業發展。 [1] 
中文名
汽車以舊換新
以舊換新補貼
金額從3000元到6000元不等
細則發佈時間
2009年7月13日

目錄

汽車以舊換新概念

《細則》規定,四類汽車可享以舊換新補貼,金額從3000元到6000元不等。

汽車以舊換新適用的汽車

汽車以舊換新是指按《汽車以舊換新辦法》要求提前報廢老舊汽車、“黃標車”並換購新車。“黃標車”是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老舊汽車、“黃標車”和新車均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