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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罰

鎖定
jué fá ㄐㄩㄝˊ ㄈㄚˊ
決罰(決罰)
中文名
決罰
拼    音
jué fá
注    音
ㄐㄩㄝˊ ㄈㄚˊ
解    釋
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來懲罰
詞語解釋和詞語出處
亦作“決罰”。 1.指杖刑。用棍棒等拷打罪犯的刑罰。亦指施杖刑。《隋書·刑法志》:“帝於是顧謂領左右都督 田元 曰:‘吾杖重乎?’ 元 曰:‘重!’帝問其狀, 元 舉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致死。’帝不懌,乃令殿內去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雲笈七籤》卷八三:“夫吊死問病,至人為殺戮決罰驚魂,大怒大怖,精神飛散。”《宋史·刑法志二》:“醫工詐稱被毒, 劉 母弟欺隱 王氏 財物及推吏受贓者,並流海島;餘決罰有差。” 明 李贄 《答鄧明府書》:“輕則決罰,重則發遣已矣。”
(2).用棍棒等拷打來懲罰。 宋 王鞏 《隨手雜錄》卷一:“此婦不敬舅姑,好決罰女使,此其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