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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獄

鎖定
判決訴訟的案件,亦作“決獄”。判決獄訟。
中文名
決獄
拼    音
juéyù
出    處
《管子·小匡》
類    型
詞語

目錄

決獄解釋

判決訴訟的案件[try a lawsuit case]
亦作“決獄”。判決獄訟。
《管子·小匡》:“決獄折中,不殺不辜,不誣無罪,臣不如 賓胥無 。”
晉,葛洪 《抱朴子·審舉》:“今在職之人,官無大小,悉不知法令,或有微言難曉,而小吏多頑,而使之決獄,無以死生委之,以輕百姓之命,付無知之人也。”
宋,曾鞏 《上杜相公書》:“陛下即問決獄,責廷尉;問錢穀,責治粟內史。”
清,王韜 《淞濱瑣話·倪幼裳》:“汝在 蜀 中,長於決獄,平反甚多,剖寃析枉,所活無算。”

決獄相關

宋施德操《北窗炙輠》
魏公應為徽州司理.有二人約以五更乙會甲家,如期往.甲至雞鳴,往乙家呼乙妻曰:"既相期五更,今雞鳴尚未至,何也?"其妻驚曰:"去已久矣."復回甲家,乙不至.隧至曉,遍尋蹤跡,於一竹從中獲一屍,即乙也.隨身有輕齎物,皆不見.妻號慟謂甲曰:"汝殺吾夫也!"隧以甲訴於官,獄久不成.有一吏問曰:"乙與汝期,乙不至,汝過乙家,只合呼乙,汝舍不呼,乃呼其妻,是汝殺其夫也."其人隧無語.一言之間,獄隧具.
《春秋》決獄
是西漢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來的,是一種審判案件的推理判斷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來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詩》、《書》、《禮》、《樂》、《春秋》六經中的思想來作為判決案件的依據。《春秋》是孔子修訂的一部魯國的編年史。
春秋決獄主要是根據案件的事實,追究犯罪人的動機來斷案。如果他的動機是好的,那麼一般要從輕處理,甚至可以免罪。如果動機是邪惡的,即使有好的結果,也要受到嚴厲的懲罰,犯罪未遂也要按照已遂處罰。首犯要從重處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