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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事比
鎖定
- 中文名
- 決事比
- 外文名
- exemplary cases of judgment
- 解 釋
- 靈活性
- 一般稱
- “決事比”
- 朝 代
- 漢朝
決事比名詞解釋
決事比詳細介紹
“比”,一般稱“決事比”,又分為“決事比”(判例)和“辭訟比”(案例)。比源於“比附”,是指用來作為比照案例的典型判例。即律令無正條,比照近似律令審判,並報請皇帝批准。漢代“決事比”是由秦代的“廷行事”發展而來的。
因此兩漢四百年中,“比”也是重要的法律淵源之一。如高祖時就有規定:“廷尉
[3]
所不能決,謹具為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
[4]
武帝以後,比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在司法中大量適用。史載:“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網寢密。”
[4]
這是秦代所沒有的現象。而且隨着時間的推移,“比”的數量越積越多,僅武帝時的“死罪決事比”即有一萬多件。適用判例比照斷案雖然可以彌補律令之不足,但在客觀上成為漢代中後期司法黑暗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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