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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事比

[jué shì bǐ]
汉代法律形式
决事比也称比。汉代法律形式之一,即已判决的典型案例汇编后经皇帝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判案的依据。它是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判例比能补律令之不足,“若今律,其有断事,皆依旧事断之;其无条,取比类以决之。” [1]
中文名
决事比
外文名
exemplary cases of judgment
解    释
灵活性
一般称
“决事比”
朝    代
汉朝

名词解释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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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广泛采用判例断案,比的数量很多。比对于维护封建统治具有灵活性,但也为司法官吏破坏法制提供了方便条件 [2]

详细介绍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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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般称“决事比”,又分为“决事比”(判例)和“辞讼比”(案例)。比源于“比附”,是指用来作为比照案例的典型判例。即律令无正条,比照近似律令审判,并报请皇帝批准。汉代“决事比”是由秦代的“廷行事”发展而来的。
因此两汉四百年中,“比”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如高祖时就有规定:“廷尉 [3]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 [4]武帝以后,比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司法中大量适用。史载:“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寝密。” [4]
这是秦代所没有的现象。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比”的数量越积越多,仅武帝时的“死罪决事比”即有一万多件。适用判例比照断案虽然可以弥补律令之不足,但在客观上成为汉代中后期司法黑暗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