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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縣司法局

鎖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4號)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委〔2010〕45號),設立汶上縣司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汶上縣司法局
成立時間
2010年
性    質
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    責
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等管理工作

汶上縣司法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管理全縣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四)增加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管理工作的職責。

汶上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規定;編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按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基層司所負責人。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縣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汶上縣司法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司法行政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外事、提案、統計、信息、網絡建設等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機構;負責全縣律師資格的審查、呈報、年檢、註冊工作;組織對影響大、涉及面廣的案件進行辯護代理;指導、管理全縣公證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資格的審查、呈報、年檢、註冊工作;審查、上報涉及港澳台地區公證事項;指導監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
(四)基層科(掛安置幫教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建設、規範化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基層單位建立幫教組織,落實幫教措施,嚴格控制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
(五)政工科
協助局黨組抓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負責人事和幹部職工的工資工作;負責全局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老幹部和計劃生育工作。

汶上縣司法局派出機構

設立城關司法所、南站司法所、康驛司法所、南旺司法所、劉樓司法所、次丘司法所、寅寺司法所、郭樓司法所、郭倉司法所、楊店司法所、軍屯司法所、白石司法所、苑莊司法所、義橋司法所14處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機構。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導管理本轄區內的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本轄區的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局機關和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汶上司法 汶上司法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汶上縣司法局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