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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斌昌

鎖定
汲斌昌,男,漢族,1963年11月生,山東昌邑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四川大學國民經濟計劃及管理學系國民經濟管理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6-8]  [13] 
2023年10月,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汲斌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 
中文名
汲斌昌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昌邑
出生日期
1963年11月
畢業院校
四川大學
政治面貌
羣眾
學    位
碩士
學    歷
研究生

汲斌昌人物履歷

1982年09月,四川大學國民經濟管理系學習;
1986年07月,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工作;任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幹部,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綜合處科員、副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科員,農村處副處長,政策法規處處長; [15] 
2000年09月,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兼省東西結合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2004年05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
2010年0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黨委委員、省管企業監事會主席(正廳級);
2013年03月,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 
2018年07月,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 、主任; [3] 
2018年10月,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書記 、廳長;
2020年05月,山東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20年06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1]  [4] 
2022年03月,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 [6-7] 
2022年04月,山東省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9] 
中共十九大代表 [5]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20年7月補選)、中國共產黨山東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2023年7月終止 [10]  [16]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山東省委員會委員(2022年5月增補) [11] 

汲斌昌人物事件

汲斌昌違紀被查

2023年1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山東省青島市政協主席汲斌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 

汲斌昌免去職務

2023年1月19日下午,政協第十四屆青島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黃海飯店會議中心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免去汲斌昌政協第十四屆青島市委員會主席職務、撤銷其市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13] 

汲斌昌辭去代表

2023年2月27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汲斌昌提出辭去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膠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其辭職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汲斌昌的青島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14] 

汲斌昌依法雙開

2023年7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汲斌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以權謀私,為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私慾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投資、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汲斌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汲斌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6] 

汲斌昌依法逮捕

2023年8月10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汲斌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7-19] 

汲斌昌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3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汲斌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山東省青島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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