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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學軍

(中國銀行湖南永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

鎖定
汪學軍,曾任中國銀行湖南永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3年8月,汪學軍嚴重違紀違法被 “雙開”。 [2] 
中文名
汪學軍
國    籍
中國

汪學軍人物經歷

曾任中國銀行湖南永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1-2] 

汪學軍人物事件

汪學軍違紀被查

2023年3月,中國銀行永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汪學軍涉嫌嚴重違法,經湖南省監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邵陽市監委監察調查。 [1] 

汪學軍依法雙開

2023年8月,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紀委、湖南省邵陽市監委對中國銀行湖南永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汪學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學軍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私慾膨脹,偽造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的車輛;對組織不忠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靠金融吃金融,甘於被“圍獵”甚至主動尋租,侵吞、騙取國有金融資產;利用職務便利,在信貸審批、授信年審、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違規發放貸款,數額巨大。
汪學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嚴重損害國有金融企業形象,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汪學軍開除黨籍、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邵陽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汪學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