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池文

鎖定
池文,男,1974年出生,黃巖區人。 [1]  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民警。
2018年5月,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蹤偷拍並舉報其上司——原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通姦後反遭行拘一事,在網絡引起熱議。其中,周祥輝因"未造成不良影響"未獲處分,被調離至另一單位擔任副局長,尤其遭人質疑。 [2] 
2018年5月21日,台州市黃巖區紀委監委通報稱,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日,台州市臨海市公安局通報稱,2015年起,池文先後從網上購買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設備,對池某、潘某、胡某等10餘人頻繁進行定位跟蹤和偷拍,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住宿信息、車輛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1000餘條,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對池文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3] 
2018年12月23日,池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於12月24日上午8:30在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4] 
中文名
池文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74年
出生地
浙江黃岩
性    別

池文人物經歷

池文,曾任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民警。 [2] 

池文人物事件

2016年5月,池文將網購的GPS跟蹤器安裝在周祥輝兩輛車保險槓底部,並在此後一年多時間中通過手機APP查看周的行車軌跡。2017年3月至6月間,池文通過在一別墅地下車庫安裝攝像頭,多次拍到周祥輝與一名女子在地下車庫發生性關係的視頻影像。隨後,池文將音、視頻資料刻盤寄送黃巖區紀委和台州市公安局,舉報周祥輝涉嫌違法違紀。
2017 年 3 月開始,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原民警池文在得知其上司,時任黃岩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與一女子產生婚外情後,對周祥輝進行了長達半年的跟蹤偷拍。
2017年7月7日,周祥輝發現保險槓底部被人裝有GPS跟蹤器,隨即向黃巖區城東派出所報案。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黃岩公安分局依據公安部《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任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對池文實施了7日禁閉,原因是他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調取社會視頻監控、利用跟蹤手段,嚴重侵犯他人的個人隱私。2017年8月31日,黃岩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六項,對池文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8年2月8日,黃巖區紀委派駐公安分局紀檢監察組決定對池文的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
2018年4月,池文因不服行政處罰,將黃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0日開庭審理了台州市黃巖區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訴黃巖區公安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六日的決定違法一案。
該案經媒體報道後,黃巖區新聞辦於2018年5月14日發佈通報稱,經黃巖區委同意,黃巖區紀委決定對周祥輝的違紀問題予以黨紀立案審查,同時暫停周祥輝履行職務。 [2] 
2018年5月21日,台州市黃巖區紀委監委通報稱,黃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祥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5月21日,台州市臨海市公安局通報稱,2015年起,池文先後從網上購買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設備,對池某、潘某、胡某等10餘人頻繁進行定位跟蹤和偷拍,並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住宿信息、車輛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1000餘條,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對池文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8年5月25日,從池文的代理律師、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定鋒處獲悉,池文不服該一審判決,已經決定上訴。該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池文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將GPS安裝在時任黃巖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周祥輝的車輛上,並多次通過手機軟件查看其行跡並實施跟蹤,已構成侵犯他人隱私,因此黃巖區公安分局對池文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池文訴訟請求。 [3] 
二審開庭
2018年12月23日,池文辯護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易藩稱,池文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於12月24日上午8:30在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