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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

鎖定
根據《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區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
地    點
江門市
〔2011〕13
設    立
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

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管轄區域

江門市蓬江區

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江門市蓬江區委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蓬江委〔2011〕13號)、區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蓬江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蓬江機編〔2011〕3號)精神,設立江門市蓬江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司法行政規範性文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和協助開展信訪工作。
(三)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依法治理和司法協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和管理公證、律師工作及其業務活動,協助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公證機構。
(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
(七)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
(八)依法承擔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警用物資工作。
(九)協助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