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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是2018年江門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江門市機構改革方案》《江門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成立時間
2018年
性    質
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現任領導
廖輝文(局長)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佈,指導實施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制定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開展市控監測站點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和執法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生態環境保護信息化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和發佈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交流合作。組織協調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助開展國家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
(三)法規與標準科
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審查工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工作。
(四)財務與審計科
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本市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置。負責全市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負責海洋生態環境調查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油氣勘探開發和廢棄物海洋傾倒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按權限審批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監督管理入海排污口設置。
(六)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承擔碳排放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七)自然生態保護科(土壤生態環境科)
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實施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八)固體廢物與核(輻射)安全管理科
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承擔權限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固體廢物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實施電子廢物拆解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及核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核電廠等核設施事故場外應急準備、響應和輻射環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權限內核技術應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電磁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工作。承擔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管理輻射環境及核技術應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市核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市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承擔權限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負責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技術規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督查科
具體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負責督促檢查各市(區)黨委和政府、市相關部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情況,以及生態環境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生態環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等。組織協調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市(區)黨委和政府的約談等事項。負責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協調工作。
(十一)執法監督一科
負責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制度、措施及有關工作機制。組織擬訂重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統籌協調全市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稽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業務培訓。負責環境信用管理工作。承擔環境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執法監督二科(綜合執法支隊)
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跨區域、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立案處理和行政強制工作。負責受理、轉辦、協調及督辦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協調處理跨區域、重大環境信訪維穩事件和矛盾糾紛。組織實施地級市及以上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指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重點源在線監測系統監督管理及相關工作。統籌開展全市生態環境執法專項檢查。
(十三)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組織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羣團等工作。 [3]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國家、省生態環境標準和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以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負責處理環境污染糾紛、信訪維穩等工作,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海洋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參與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協助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權限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市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市控監測站點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和執法監測。組織對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承擔碳排放交易組織協調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建立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制度,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日常督查。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市(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以及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情況進行督查。
(十二)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協助開展國家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2]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會分局、台山分局、開平分局、鶴山分局、恩平分局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 [3]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廖輝文 [4]  [7]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1年7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機關第一黨支部被中共江門市委授予“江門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5] 
2021年10月,被廣東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