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2018年江門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江門市機構改革方案》《江門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江門市市場監管局是江門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江門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江門市市場監管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中文名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現任領導
鄭勁龍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協調機關、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的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承擔新聞宣傳、輿情監測、信息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研究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發展動態。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有關規範性文件起草。負責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
(四)財務與審計科。承擔協調機關、所屬單位預決算。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五)執法監督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辦、督查督辦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重大案件立案查處。指導監督各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組織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打假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六)登記註冊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實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本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承擔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等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指導各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各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
(七)協調與應急科。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統籌全系統安全生產。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各市(區)黨委、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參與制定相關地方標準。負責指導全市有關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台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信用風險監管科。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做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九)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據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計量與標準化科。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承擔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和校準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統籌協調全市標準化戰略實施工作。協助組織制修訂地方標準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制修訂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標準化培育工程,促進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十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各類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
(十二)知識產權促進科。組織推進全市知識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培育、建設。擬訂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十三)知識產權保護與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市屬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發布登記辦理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宏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性和專業性監督、整治。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形勢。監督指導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開展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檢工作,定期公佈相關信息。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市場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市場流通領域食品、食用農產品、水產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動物安全形勢。擬訂食品、食用農產品、水產品、依法可食用野生動物及食品相關產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酒類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開展市場流通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工作,定期公佈相關信息。
(十八)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工作,定期公佈相關信息。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並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擬訂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問題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和指導全市特殊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工作,定期公佈相關信息。
(二十)藥品監督管理科。擬訂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實施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和認證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藥品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監督管理特殊藥品。依職責組織開展全市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開展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監督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開展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工作。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核發相關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包括交通建設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登記證書。依法組織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以及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依法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組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的查處。
(二十三)科技認證與信息化科。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發展改革,提出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承擔相關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監督工作。管理認證機構和認證諮詢、培訓、考核、評審工作。依法監督產品認證、服務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信息化、數字化建設工作。
(二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出國(境)人員政審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基層規範化建設等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羣團等工作。 [3]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據委託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工作,配合開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監督。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相關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查處相關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標準化戰略,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並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七)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並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並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動質量強市有關工作,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監測服務質量,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食品、藥品等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等安全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等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等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研判、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配合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並監督指導查處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依法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和特種設備進口進行監管。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推進工業、服務業計量現代化。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認證機構,依法監督產品認證、服務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等涉外和港澳台事宜。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洽談。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將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領域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領域政務服務窗口,大力推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投訴舉報平台建設,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着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國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優化知識產權激勵機制,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鹽業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衞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市衞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建議。市衞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衞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應當會同海關部門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2]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鄭勁龍 [4]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謝少謀 [7]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歷任領導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周志東 [6]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7月,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第六黨支部被中共江門市委授予“江門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