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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於1963年7月,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政府機構之一,下設台山、開平、恩平、鶴山四個縣級市局,71個基層工商所。
中文名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時間
1963年7月
性    質
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草擬重要文件,負責機關文電、機要和全市系統大型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全局性綜合管理規定和各項制度;負責管理全市工商系統檔案、信息、新聞、信訪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領導班子、外事、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系統教育培訓和發展規劃;指導系統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和婦女、計生工作。
黨辦
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工作;負責局黨組中心學習組的學習計劃的制訂和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總支工作的制定及組織開展各項日常黨務工作。
監察室(含督察隊)
負責組織制訂全市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工作的目標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全市系統和本局機關反腐倡廉和“糾風”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工作;負責管理、指導督察隊工作。
督察隊負責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監督;受理人民羣眾來信、來訪和來電對行政效能和廉政勤政的舉報投訴;承辦領導交辦的督察事項。
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系統財務工作計劃、經費預算;組織制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或審批管理市局機關經費開支;檢查、指導基層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系統的財務審計監督檢查及培訓工作。
法規科
組織本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工作;組織本局機關的複議、應訴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調研、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經濟檢查科(加掛市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工作聯繫會議辦公室牌子)
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組織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走私販私、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能。
登記外資科
根據有關登記註冊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的政策、法規,組織制訂有關管理辦法;指導全系統工商企業登記管理工作;審查或受主管局長授權直接審核市局直接登記管理的各類企業(含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辦事機構的開業、變更、註銷登記材料及其有關的核轉材料;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
企業監督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制訂內資企業(含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本局登記註冊的外資企業的年檢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和無照經營行為;指導本系統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的登記註冊事項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及組織年檢、驗照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市場合同管理科
主要職能:組織對各類商品展銷活動的登記工作;協調指導基層開展市場巡查工作;組織監督管理、規範轄區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依法查處各類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組織開展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監測,依法查處坑農害農違法行為;組織宣傳合同法律法規,指導實施合同監管,推行合同示範文本,調解合同爭議,依法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組織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組織開展拍賣監管工作。
商標廣告管理科
組織有關商標廣告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工作;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指導户外廣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1]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簡介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設辦公室、機關黨辦、人事教育科、監察室(含督察隊)、法規科、經檢科(打傳辦)、登記外資科、企管科、市場合同科、商標廣告科等10個行政科室;經濟檢查支隊、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會分局4個直屬行政單位;以及舉報投訴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消費者委員會4個事業單位和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3個社團組織。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5名,現有幹部職工97人。 [2] 

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核頒發有關執照,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打擊走私販私行為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的經銷摻假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
(五)組織管理合同工作,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組織著名商標推薦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七)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
(八)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户、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
(九)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
(十)承辦江門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