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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司法局

鎖定
江門市司法局是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1] 
重新組建的江門市司法局,整合了江門市司法局、江門市法制局的職責。不再保留市法制局。江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江門市司法局。 [2] 
中文名
江門市司法局
地    址
建業街1號
隸    屬
江門市人民政府
性    質
國家機關
級    別
正處級

江門市司法局機構職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部署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各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負責協調各市(區)、各部門實施市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監獄管理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八)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負責的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
(九)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承擔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
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審核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權限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加強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審核和法制協調,推進律師、公證、司法鑑定人員從業行為監管方式創新,健全監管標準和信用等制度體系,進一步取消、委託、下放行政審批職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職業道德建設。
2.統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夯實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電話熱線和實體平台基礎,建成覆蓋全市、事項齊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羣眾傾斜,打造覆蓋城鄉的“半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發展。 [1] 

江門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二)政治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離退休人員服務以及審計工作。辦理權限範圍內幹部的考察、任免和調配工作。協助各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教育、文化建設、幹部人事、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市律師行業等“兩新”組織的黨建和羣團工作。負責本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扶貧和援疆援藏工作。
(三)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和羣團工作。指導本系統的黨建工作。
(四)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對外交流、新聞宣傳、史志編撰等工作。負責擬定本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政策,起草、審核本系統綜合性文稿。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應急、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局綜合指揮應用平台管理和指揮中心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負責的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
(五)裝備財務保障科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督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財務、政府採購和發展規劃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賬户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刑罰執行和戒毒管理科(市監獄戒毒管理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協助各市(區)司法局管理鎮(街道)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社區矯正對象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
監督、檢查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指導刑罰執行和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工作。指導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文明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檢查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執法管理、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組織處置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突發事件。負責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監外執行、監(所)外就醫等有關工作。指導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生產勞動。指導、監督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七)律師工作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
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執業許可,實施對外國、港澳台的各項律師服務業開放措施。擬訂本市與港澳台律師業交流、合作政策。指導、協調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委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工作和全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審核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本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和本系統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本單位負責實施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以及相關的諮詢服務、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科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理結果統一反饋、發件發證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和操作規範。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參與有關綜治、維穩工作。
辦理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核準登記,辦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登記審核工作,辦理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證年度審核註冊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執業審核工作,承擔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編制本市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
(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法規科)
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佈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協議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各市(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辦理市政府交代的其他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
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本系統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規範性文件、政策。依法承辦本系統有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工作。統籌相關的建議提案。
(十一)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願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市(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
(十二)行政執法監督科(法治督察科)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市(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辦本單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定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擬定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牽頭組織實施法治江門建設、依法行政考評工作,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市(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承擔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規範性文件審核科
負責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草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和解釋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各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實施後評估和清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草擬、審核、修改、解釋、評估、清理、編纂工作。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並糾正違法發佈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行為。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建議。組織起草和審核本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
(十四)行政複議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負責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發送行政複議文書,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案件複議工作。
(十五)行政應訴科
負責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負責市政府民事訴訟事務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負責本單位的案件應訴工作。
(十六)行政立法科
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有關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和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負責擬訂市政府規章年度立法計劃草案。負責擬訂市政府地方性法規年度立法項目建議草案。組織實施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計劃。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府規章解釋的審查,以及重大、緊急立法項目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府規章實施後評估和清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彙編工作。負責辦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
(十七)市法律援助處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擬訂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法律援助資源入駐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提供服務。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協調、組織辦理市級及跨市、跨地區的法律援助事務。 [1] 

江門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江門市司法局局長:芶曉彤 [7] 
參考資料 [3] 

江門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7月,江門市司法局機關第五黨支部被中共江門市委授予“江門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5] 
2021年10月,入選廣東省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推薦公示名單。 [6] 

江門市司法局地理位置

地址:廣東省江門市建設路建業街1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