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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鎖定
根據《中共江門市委 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發〔2009〕16號)、市編委《關於印發江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機編〔2009〕7號)精神,設立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加掛江門市港航管理局牌子,為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政府組織
地理位置
江門市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推廣、行業准入審核、等級評定、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統計、預測、信息引導、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以及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有關協調工作。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和引航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佈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作。
(七)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容瑞 [3]  、王前選 [4]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後勤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辦公信息化工作。
(二)總工程師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上報審批把關,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申報、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實施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
(三)規劃建設科
履行交通規劃建設市場管理職責;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審查、上報交通建設、收費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造價監督管理;組織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實施;承擔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佈局的管理,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路政許可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交通資金分配計劃,組織協助融資、引資;承擔運輸量統計、調研工作;承擔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站的監督管理,負責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道路運輸管理科
負責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參與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指導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五)港航管理科
負責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負責港口經營、引航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等緊急客貨水路運輸和疏運工作,負責水路運輸信息彙總和上報工作;協助查處水上走私違法行為;指導我市港口、水路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承擔水路運輸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六)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鐵路科)
負責市區並指導全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運輸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市區公共交通規劃;組織協調道路、水路、軌道交通等多種運輸方式的公共交通銜接工作,承擔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有關協調工作;指導我市公共交通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交通應急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應急救災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衞、消防及綜合維穩工作。
(八)財務審計科
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監督交通建設資金;負責貨物港務費等規費徵收的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九)人事科(法制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教育、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管理、工青婦、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辦理海員證的審核、上報和因公出訪報批;指導行業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及發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執法證件管理,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治理公路水路“三亂”工作。
(十)綜合執法分局
負責指導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國道、省道(含省養公路)、高速公路路政和全市航道行政,以及蓬江、江海兩區道路運政、水路運政、縣鄉道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行政執法職責,依法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綜合執法分局下設綜合室、違章處理室和3個執法大隊,均為副科級:
1.綜合室:協調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組織和指導全市交通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綜合執法分局人事、財務、文電、後勤等綜合業務;受理交通行政執法投訴案件,參與辦理交通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2.違章處理室:負責違章案件處理工作;審查違法處罰案件,組織處罰聽證;建立和保管違章案件卷宗檔案,負責違章案件的統計、彙總和分析。
3.第一執法大隊:負責蓬江、江海兩區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4.第二執法大隊:負責全市國道、省道(含省養公路)、高速公路及蓬江、江海兩區縣鄉道的路政執法工作。
5.第三執法大隊(廣東省江門水上交通檢查站):負責全市航道行政及蓬江、江海兩區港口行政、水路運政的執法工作。
四、掛靠機構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管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正科級。主要職責如下: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地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規劃本地區國防交通網路佈局,對本地區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鑑(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地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征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地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本地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國防交通工作;完成省交通戰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含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行政編制32名,執法專項編制137名(執法專項編制須結合地方財力和實際工作需要,分階段逐步配備人員)。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綜合執法分局局長(副處級)1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28名[含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綜合執法分局副局長3名、綜合執法分局下設機構主任(大隊長,副科級)5名]。
六、其他事項
(一)綜合運輸體系建立。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市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與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務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市水務局興建水利設施涉及公路航道運輸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局的意見。發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門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依法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市水務局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處理。 [1]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工作動態

江門市交通運輸局認真抓好中秋、國慶期間安全維穩工作
為確保我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市交通運輸局堅持“內治外防,內外化解,同時防範”的原則,認真抓好中秋、國慶期間安全維穩工作。
(一)做好行業矛盾的調處工作。一是及時分析影響行業穩定的突出問題,深入排查調處矛盾,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羣體越級上訪。二是認真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依法依規及時解決羣眾的正當訴求,維護羣眾的合法權益。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做好解釋工作並派專人跟蹤落實,防止產生誤解或激化矛盾,從源頭上防止矛盾糾紛的產生。
(二)加強行業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強對暫扣車場的保衞,防止暫扣車輛盜失、損毀。二是加強對執法辦證窗口、路橋收費站、收費廳工作人員和客運車輛駕駛員的文明教育,做到文明用語、禮貌待人,防止與羣眾發生爭執。三是加強規費徵收大廳(點)、路橋收費站、客運站場、停車場暫扣車場等人羣、車輛聚集場所消防治安的防範工作,對安保人員進行節日防護期治安消防保衞教育,佈置防控措施,落實值班巡查,確保節日平安。
(三)嚴密防範極端事件。充分發揮人防、技防作用,嚴禁“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危險品)進站上車(船)。督促各客運站(港)組織專人對旅客託運和隨身攜帶的行李進行檢查,並在一、二級站場和有條件的客運站(港)安裝安檢機,切實加強對“三品”的查堵工作。對公交車駕駛員開展防恐維穩安全教育,增強駕駛員危機意識,提高警覺性,防止極端分子在早晚上下班或節假日繁忙時段製造事端,確保城市公交安全。
(四)落實值班制度,保障信息暢通。加強節日期間的應急值守工作,堅持領導帶班、業務人員在崗的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和聯絡暢通。切實做好值班信息的報送工作,遇有緊急重大情況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形成信息早報告、苗頭早預防、隱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處置的“五早”機制。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