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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豆

(中央儲備糧大同直屬庫有限公司原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鎖定
江豆,男,漢族,1971年9月生,山西太原人,函授本科學歷,199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央儲備糧大同直屬庫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1] 
2022年12月,大同市檢察機關依法對江豆決定逮捕。 [4] 
中文名
江豆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太原
出生日期
1971年9月

江豆人物履歷

歷任山西省糧食廳直屬庫副科長;中央儲備糧太原直屬庫副科長、科長;山西中儲糧文水直屬庫副主任兼太原直屬庫主任助理;中央儲備糧忻州直屬庫主任助理、副主任;中央儲備糧大同直屬庫有限公司黨總支副書記、副經理。
2019年12月,任中央儲備糧大同直屬庫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

江豆人物事件

江豆違紀被查

2022年5月,中央儲備糧大同直屬庫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江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江豆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14日,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大同市紀委監委對中央儲備糧大同直屬庫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江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信仰宗教;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宴請,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不按規定落實黨紀處分決定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糧食購銷、運輸、保管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江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乃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江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江豆依法逮捕

2022年12月13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中央儲備糧大同直屬庫有限公司原黨總支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江豆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大同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大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江豆作出逮捕決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