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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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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作    者
韓愈
創作年代
唐代
出    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作品原文

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公諱丹,字某,姓韋氏,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於鄖。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惟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以讓其庶兄,入紫閣山,事從父熊。通五經登科,歷校書郎咸陽尉,佐邠寧軍。自監察御史為殿中侍御史,徵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吳少誠襲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新羅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耶?”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經略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化大行,詔加太中大夫。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行軍司馬。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
劉闢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徵還,入議蜀事。劉闢去梓州,因以梓州讓高崇文,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 上以為忠。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慈隰屬河東。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餘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取材於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取材瓦於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工,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病飢。為長衢,南北夾兩營,東西七里,人去渫污,氣益蘇。復作南昌縣,徙廄於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明年,築堤捍江,長十二里,疏為斗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慾。居三年,於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略也。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辯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辯。使未至月餘,公以疾薨。使至,辯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公好施與,家無剩財。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御史恆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原。將葬,其從事東平呂宗禮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固不朽矣。” 寘來請銘,銘曰: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嘆。碑於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 [1] 

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諡“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3938頁
  • 2.    蕭滌非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