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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鎖定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江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 115號)和《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江西省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辦發〔2018〕 17號),省自然資源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8年11月3日,江西自然資源廳正式掛牌成立,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長劉強出席揭牌儀式,為新成立的自然資源廳揭牌。 [1] 
中文名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外文名
Jiangxi Provincial Natural Resources Department
成立時間
2018年11月3日
辦公地址
南昌市西湖區團結路66號 [9] 
性    質
政府部門
現任領導
宋斌 [2]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相關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省級和自然資源部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幹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管理權限內衞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省委、省政府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省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十六)全省自然資源系統幹部管理體制,按照“分級管理,下管一級”的原則進行管理,實行雙重領導,以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黨組管理為主,所在地方黨委協助管理。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省林業局。
(十八)歸口管理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省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落實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訂全省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
2.與省生態環境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審批建議,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省生態環境廳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3.與省水利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制定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省水利廳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4.與省農業農村廳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5.與省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制定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省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3]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管理廳政務大廳。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
(二)綜合處
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廳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三)人事處(對外交流合作處)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承辦設區市自然資源部門的領導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的有關管理事務;指導全省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扶貧等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涉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四)法規處
承擔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五)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擬訂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劃、指標體系、技術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省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省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題監測。負責全省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遙感監測數據的集中採購(採集)、生產和共享應用。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台並提供信息共享。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監督全省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礦產、濕地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省由中央委託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登記。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權證。
(八)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根據中央要求,繼續深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九)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十)國土空間規劃局
負責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 “多規合一”工作。負責省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省級國土空間規劃以及跨設區市行政區和城市羣、都市圈等重點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編制市、縣、鎮(鄉)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監督管理規劃行業。
(十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開展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並指導市、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擬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省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省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市、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三)耕地保護監督處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
(十四)徵地管理處
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徵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指導和監督市、縣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
(十五)地質勘查管理處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省級和自然資源部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幹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六)礦業權管理處
擬訂地方性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權限以及自然資源部委託礦種的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省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七)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
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
(十八)國土測繪處
擬訂省級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基礎測繪管理政策和制度。統一監督管理全省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衞星遙感(不含高分專項衞星遙感)。建立和管理本省測繪基準、測量控制系統,組織省衞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衞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組織“數字中國”江西時空數據庫建設與更新。負責相對獨立的平面座標系統的審批和監管工作。
(十九)自然資源行業管理處
擬訂全省規劃、土地評估、測繪等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組織開展全省聯合測繪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組織、指導應急測繪保障。
(二十)科技與地理信息管理處
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擬訂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
(二十一)信訪處
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協調指導全省自然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二十二)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廳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自然資源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4]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直屬單位

一、江西應用技術職業學院
江西省政府主辦、江西省自然資源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高職學院。2009年被確定為江西省首批示範性高職學院,2019年被教育部認定為“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2019年成功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羣(A檔)建設單位。
二、江西省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研究院
主要承擔山水林田湖草資源調查、統一國土空間規劃研究等職責。
三、江西省自然資源測繪與監測院
主要承擔全省基礎測繪、航空遙感衞星影像應用服務,負責全省自然資源監測的技術保障工作等職責。
四、江西省礦產資源保障服務中心
主要承擔礦產資源開發保護髮展戰略研究,綠色礦山與礦產資源保護的技術研究及應用,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立項、驗收、成果處置等技術及事務性工作職責,全省地質災害監測點數據彙集分析,地質災害實時信息查看報送,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信息平台運行維護,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技術審查和質量檢查等技術性工作。
五、江西省自然資源政策調查評估中心
主要承擔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等方面政策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改革問題、法治建設研究,自然資源重大改革和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與評價等職責。
六、江西省自然資源事業發展中心
主要承擔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的受理、查詢等事務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相關技術服務等職責。
七、江西省自然資源權益與儲備保障中心
主要承擔全民所有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資產清算統計、評估核算、規劃編制、資產配置、動態監測、考核評價等技術支撐和服務,負責省級全民所有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儲備和處置等事務性工作職責。
八、江西省自然資源保護檢查中心
主要承擔全省自然資源利用情況檢查,開展地方政府落實自然資源、規劃、測繪等領域法定職責情況及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情況檢查等職責。 [8]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廳長、黨組書記
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副廳長、黨組成員
副廳長、黨組成員
副廳長、黨組成員
副廳長、黨組成員
一級巡視員
參考資料: [10-12]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所獲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5]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6]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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