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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統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規定,保留江西省統計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3] 
中文名
江西省統計局
辦公地址
南昌市紅谷灘新區卧龍路999號省行政中心西4棟
所屬地區
江西省
所屬部門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制定全省統計政策、規劃、統計制度和管理統計標準,起草統計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全省統計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省及各設區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及各設區市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設區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根據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擬訂本省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各設區市黨委管理統計系統領導幹部,統一管理省點城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的工作;指導全省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地方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4] 

江西省統計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2、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3、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事教育處
1、承擔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
2、承辦協助各設區市黨委管理統計系統領導幹部的有關工作;
3、參與組織管理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統計師評審工作。
財務處
1、負責管理全省縣及縣以上統計部門的中央級統計事業費、省財政撥付的普查、專項統計調查等各項經費;
2、承擔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及全省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法規處(統計執法監督局)
1、組織實施對全省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2、組織實施全省性統計執法檢查;
3、受理統計違法舉報;
4、查辦、承辦、轉辦、督辦統計違法案件;
5、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
6、指導監督市縣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7、起草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
8、負責統計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與監督;
9、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10、做好改革與法治的銜接工作,承擔統計改革與統計法治相關的任務。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1、對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警,對經濟社會發展長遠目標和宏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宏觀調控的諮詢建議;
2、建立健全綜合數據庫,整理、編輯並提供綜合性統計資料,對外提供統計諮詢服務;
3、組織舉辦統計新聞發佈會,向新聞媒體發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國民經濟核算處
1、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設區市地區生產總值;
2、承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省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帳户;
3、開展全省非公有制經濟核算工作;
4、收集財政收支、金融情況月度資料,編制統計信息快報;
5、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地區生產總值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6、指導全省各地的國民經濟核算工作;7、圍繞國民經濟核算開展統計分析。
服務業統計處
1、負責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研究、完善和組織實施,協調服務業部門統計工作;
2、承擔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及服務業集聚區統計;
3、承擔交通運輸郵電業統計和交通運輸能源消費調查統計;
4、承擔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統計;
5、指導、檢查設區市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業統計處
1、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
3、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4、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工業統計分析;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能源統計處
1、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3、進行統計分析;
4、指導本專業基層統計基礎工作;
5、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節能減排考核;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業統計處
1、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和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3、承擔縣(市)、鄉(鎮)、村區域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任務;
4、承擔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統計調查和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統計調查;
5、負責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全面小康建設調查監測工作;
6、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7、進行統計分析。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1、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綜合整理和提供城市建設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
3、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4、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5、進行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統計處
1、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
3、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4、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5、進行統計分析。
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1、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勞動工資、就業和社會保障調查的統計數據;
2、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3、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4、進行統計分析;
5、負責人口普查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
1、組織實施科技、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2、負責科技進步監測、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和社會統計調查;
3、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衞生等統計數據;
4、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5、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6、進行統計分析。
設計管理與三新統計處
1、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全省統計調查制度,並監督檢查制度方法和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管理和協調全省統計調查制度方法改革創新工作;
3、審批和申報全省統計系統內的調查項目,依法審批省直部門統計調查項目;
4、組織協調、貫徹落實和維護更新統計標準;
5、組織協調和指導規範全省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6、組織協調全省“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專項統計調查工作的開展;
7、會同有關省直部門和本局相關處室,監測反映和評估全省“三新”經濟發展情況。 [5] 

江西省統計局人員編制

省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2名(含紀檢監察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16名,副處級22名。

江西省統計局其他事項

保留省統計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統計局下屬全額撥款正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3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江西省統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方向軍 [6] 
副局長、黨組成員、新聞發言人:曾永生 [7] 
副局長、黨組成員:喻濱 [8] 
副局長:萬玲(女) [9] 
黨組成員、總統計師:康冬明 [10] 
二級巡視員:曾慶道 [11-13] 

江西省統計局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1]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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