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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監察廳

鎖定
江西省監察廳是隸屬於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2018年1月31日,江西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省監察廳撤銷。 [1] 
中文名
江西省監察廳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豫章路72號
職    責
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江西省監察廳主要職責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江西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省委、省人民政府負責。省監察廳仍屬政府序列,接受省人民政府的領導。其主要職責如下:
1、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省轄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門、各地市黨的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任命程序,決定和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省轄市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省實際,草擬有關的地方性政策法規。
8、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市、縣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省委直屬機關、省政府各部門及各市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審核市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免(“省管幹部”除外);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省委、省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2] 

江西省監察廳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
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察廳合署辦公,機關內設19個職能室:辦公廳(省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江西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西省人民政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離退休幹部室、機關黨委,下屬3個事業單位:培訓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
中共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機構45家,其中,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監察室36家,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紀工委) 4家,省監察廳派駐監察室5家。 [3] 

江西省監察廳內設處室

中共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合署辦公,機關內設19個職能室:辦公廳(省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離退休幹部室、機關黨委,下屬3個事業單位:培訓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信息中心。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辦公廳(省預防腐敗局辦公室)
1.負責協助委廳領導班子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省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委廳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省紀委委員的聯繫;
2.彙總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廳有關文件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委廳及辦公廳名義發佈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省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省紀委常委會議、委廳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廳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彙總委廳機關貫徹落實省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
4.負責全省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組織協調全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省預防腐敗局的日常工作;
5.組織協調委廳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省紀委、監察廳及省紀委辦公廳、監察廳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廳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廳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6.負責委廳機關對外聯絡接洽、秘書、值班工作;
7.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廳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8.協調委廳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廳(室)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部
1.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廳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配合機關黨委加強委廳機關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省本級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直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設區市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設區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6.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委廳機關因公(私)出國(境)備案等工作;
7.組織辦理省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省委組織部意見工作,承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全省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委廳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廳新聞發佈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
5.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工作;
6.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調研法規室
1.綜合分析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2.起草省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廳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廳重要文件;
3.彙總、整理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4.組織協調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5.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
6.負責起草、修訂全省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和公務員行政紀律處分方面的法規,參與起草全省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和政策規定;
7.負責協調委廳機關全局性政策規定的起草、諮詢答覆和解釋及編纂工作;
8.負責全省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見;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全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全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全省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全省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廳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設區市和省直單位(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羣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地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履行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能;
8.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9.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訪室
1.受理對全省各級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羣眾來信、接待羣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絡舉報;
2.按照行政監察法及有關規定,受理和處理對省直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不依法行政的投訴舉報,指導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行政投訴的工作;
3.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廳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4.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並向中央紀委監察部報告有關情況;
5.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6.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7.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1.貫徹落實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對巡視工作的有關部署,研究提出省委巡視工作規劃、計劃和方案,彙總巡視工作情況;
2.負責省委巡視組開展巡視的有關協調工作;
3.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重要情況,向省委巡視組傳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對省委和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有關事項進行督辦;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巡視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
5.承擔巡視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6.指導有關設區市的巡視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省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辦理省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省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負責向省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同時向中央紀委監察部報告,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承辦國(境)內追逃防逃相關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省內協調機制;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委廳辦案場所的安全保衞、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查辦中央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委廳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第一至第七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省管領導班子及省管領導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省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地區(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和省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地區(單位)省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地區(單位)應由委廳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地區(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省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省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繫地區(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地區(單位)省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瞭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瞭解聯繫的設區市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案件審理室
1.審理委廳直接檢查處理和市廳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廳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市廳級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廳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廳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辦應當由市廳級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處理報省紀委備案的案件;
4.承擔監察廳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監察廳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市廳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廳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序性條規,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受理對委廳機關各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省直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設區市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省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全省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檢查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離退休幹部室
1.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離退休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委廳機關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2.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建設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開展黨員活動;
4.組織離退休幹部(職工)開展文化娛樂和健康休養等活動;
5.協同委廳機關有關部門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善後事宜;
6.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關係接轉、信息統計和宣傳表彰等有關工作;
7.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機關黨委
1.負責委廳機關黨的建設,領導委廳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2.負責在委廳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委廳機關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3.負責委廳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廳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委廳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委廳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5.領導機關紀委工作,負責受理對委廳機關部門負責人(不含)以下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對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委廳機關幹部作出處理決定,保障黨員的權利;
6.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承擔委廳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配合組織部承擔委廳機關幹部人事工作有關事項;
8.負責本部門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培訓中心
根據省紀委制定的總體培訓規劃,編制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省紀檢監察系統業務培訓工作的指導。負責江西南昌黨風廉政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財務、車隊、物業、接待、安全保衞等後勤服務工作。
(十六)信息中心
負責省紀委監察廳機關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應用軟件的開發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保障全省電子監察系統運行和維護工作。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