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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審計廳

鎖定
江西省審計廳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在省長和審計署的領導下,負責全省的審計工作。
1983年10月29日,江西省審計局成立(1994年9月2日更名為江西省審計廳)。 [5-6] 
中文名
江西省審計廳
成立時間
1983年10月29日
辦公地址
南昌市疊山路209號贛審大廈八樓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隸屬部門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審計廳歷史沿革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1條、第109條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1983年9月15日,國務院設立審計署,同年10月29日,江西省審計局成立(1994年9月2日更名為江西省審計廳)。

江西省審計廳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的規定,江西省審計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省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省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和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及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全省地方性財政、經濟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長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省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設區市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省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省政府投資和以省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負責風險總託底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省政府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審計署授權的中央駐省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地廳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設區市人民政府共同領導設區市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市、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市、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市、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助管理設區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審計省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參與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活動,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省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6] 

江西省審計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保衞、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宣傳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
綜合處
編制審計工作規劃;編制和管理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統一管理審計項目計劃的授權;管理、檢查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牽頭起草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處理結果報告;指導市縣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工作;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規審理處
負責起草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機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結果公告;監督檢查本廳和市縣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指導市縣審計機關法規和審理工作;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與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財政廳、省地税局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設區市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省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金融機構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指導市縣審計機關財政金融審計業務;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事業審計一處
組織審計省委辦公廳、省委各部門、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民主黨派、省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政府辦公廳、省審計廳、省機關事務局、省法制局、省新聞出版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人口和計生委、省民族宗教局及省政府各駐外辦事處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出版集團公司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相關專項資金;組織對審計署授權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指導市縣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業務;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事業審計二處
組織審計省文化廳、省科技廳、省體育局、省檔案局、省科學院、省社科院、省農科院、省社聯、省文聯、省科協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事業審計三處
組織審計省工信委、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工商聯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扶貧和移民辦、省農業綜合開發辦、省委農工部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扶貧移民專項資金;組織對審計署授權的農林水專項的審計;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指導市縣審計機關農林水審計業務;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源環保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地礦局、省測繪局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和設區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資金和項目;組織審計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資源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組織對審計署授權的資源環保專項的審計;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指導市縣審計機關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審計業務;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
組織審計省發改委、省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投資和省投資為主的農林水、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等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設項目;組織對審計署授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計;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指導市縣審計機關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處
組織審計省人防辦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建工集團公司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組織審計省投資和省投資為主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貿審計一處
組織審計省交通廳、省國資委、省國防科工辦、省煤炭行辦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國有企業和省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不含金融企業、省建工集團);組織對審計署授權的國有企業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組織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市縣審計機關企業審計業務;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經貿審計二處
組織審計省商務廳、省糧食局、省旅遊發展委、省安監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省煤田地質局、省有色地質勘查局、省供銷社、省機械行辦、省輕工行辦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人保廳、省民政廳、省衞生廳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民政、衞生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指導市縣審計機關社會保障審計業務;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資運用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外事僑務辦、省台辦、省僑聯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屬國有資產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企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調查;組織對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指導市縣審計機關外資運用審計業務;承辦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江西省審計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能為:服務、管理、協調和保障。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廳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後勤建設規劃、各種管理規章、制度、服務措施、標準、經營計劃及目標,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贛審大酒店、服務站、廬山培訓基地和機關所屬門面房的管理、使用;
(三)、承辦江西省審計廳機關授權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和設施設備的管理,負責江西省審計廳機關辦公樓和自管宿舍區的通訊、保衞、供電、供水、供氣、清潔、綠化等物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廳機關公務車輛的購置調配、調度使用、維修保養及油料供應等管理,負責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協調處理交通事故;
(五)、負責江西省審計廳機關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以及住房實物分配和貨幣分房工作;
(六)、開展江西省審計廳機關愛國衞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江西省審計廳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八)、協助承辦以江西省審計廳名義召開的會務和公務接待工作;
(九)、承辦機關辦公用品、計算機耗材等的採購、發放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江西省審計廳機關福利工作;
(十)、按照江西省審計廳機關分配的預算,管理、使用機關後勤保障有關專項經費。負責後勤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單位的計劃、財務和經營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後勤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單位幹部和職工的管理,人員任免、調配等按江西省審計廳規定的管理權限辦理;
(十二)、負責後勤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和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承辦江西省審計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中心
江西省審計廳信息中心履行協調指導全省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直接承擔廳機關信息化建設的職能,是江西省審計廳負責審計信息化工作的專門機構,對全省審計機關和江西省審計廳機關的信息化事項實行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協調、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全省審計機關和江西省審計廳機關的信息化建設,承擔廳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貫徹執行審計署、省政府制定的信息化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標準,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省審計機關和廳機關的信息化規劃、計劃、方案;
三、建設江西省審計廳機關的信息網絡及其配套設施,建立和施行網絡運行的安全保密機制;
四、在全省審計機關和江西省審計廳機關推廣應用審計署統一開發的審計實施系統、審計管理系統以及其他審計應用軟件,開展補充性、適應性的軟件研發和引進;
五、建立全省審計機關和江西省審計廳機關的信息資源收集、存儲、處理體系以及廳機關數據庫,從事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六、組織全省審計機關和江西省審計廳機關的信息技術專業培訓、考試,開展信息技術應用成果的交流、評審、考核;
七、管理、維護江西省審計廳機關的信息網絡、因特網站、計算機及其關聯設備,承擔計算機及其關聯設備的選型、配置;
八、編制江西省審計廳機關信息化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按照批准的預算與建設的進度、規定的程序與權限用於專項工程和專門費用支出;
九、對全省審計機關和廳機關提供信息技術諮詢、服務,協助江西省審計廳有關部門實施計算機審計和實行辦公自動化;
十、承辦江西省審計廳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組(監察室)
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江西省審計廳現任領導

職務
姓名
黨組書記、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參考資料: [7-9] 

江西省審計廳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19年12月,江西省審計廳社會保障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3] 
2021年6月22日,江西省審計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黨支部被江西省直機關工委公示為“江西省直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