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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廳

鎖定
江西省司法廳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設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江西省司法廳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4]  [10] 
中文名
江西省司法廳
辦公地址
南昌市北京西路39號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廳長、黨組書記
張強 [9] 

江西省司法廳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承辦省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承擔設區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務。
(十)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 

江西省司法廳內設機構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
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綜合統計、保密、信訪、外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網上巡查監督、收集彙總信息、應急處突指揮、建設互動機制、服務領導決策工作。
指揮中心。負責指導、監督全系統指揮中心建設和執勤值守工作;制定全系統應急處突工作規劃、處置預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系統應急管理和突發案(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救援工作;負責全系統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批、備案管理和推廣應用工作。
人事警務處。負責指導全省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警務管理、警務督察等工作。承擔協助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有關工作。
宣傳培訓處。負責指導全系統宣傳思想工作。指導、管理全系統幹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新聞發佈工作。
法治調研處。開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省政府規章編纂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法治督察處。承辦全面依法治省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組織開展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立法一處。承辦政治、文化、社會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和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擔相關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辦省政府相關規章清理工作。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向省政府徵求意見的論證工作。
立法二處。承辦經濟、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和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省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擔相關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工作。承辦省政府相關規章清理工作。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向省政府徵求意見的論證工作。
合法性審查處。承辦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以省政府名義簽訂的協議、合同、備忘錄等法律文書和省政府對外協商、談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審核等工作。承辦規範性文件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承辦設區市規章備案審查和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監所工作處。指導、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司法行政戒毒執法工作。負責廳直系統綜治維穩工作。指導、督促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幫教安置和社區戒毒康復工作。負責刑滿釋放和解除戒毒人員重新違法犯罪調查研究工作。
行政複議審理處(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承辦省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承辦由國務院裁決的省政府行政複議案件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工作。
行政複議受理與應訴處。負責行政複議事項的受理工作。承擔省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省行政應訴工作。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
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負責指導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廳本級行政審批事項。
律師工作處(江西省省直公職律師辦公室)。指導、監督全省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外國及港澳律師事務所駐贛辦事機構。負責省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公證仲裁工作處。指導、監督公證、仲裁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全省公證、仲裁工作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管理全省公證仲裁機構、公證員仲裁員和公證仲裁業務等工作。編制全省公證、仲裁名冊並公告。
司法鑑定工作處。制定全省司法鑑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並實施國家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指導、監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工作。編制全省司法鑑定名冊並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的複審報批和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全省法學教育和本系統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3] 

江西省司法廳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江西省司法廳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20年3月12日,被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評為“2019年度消防工作先進部門”。 [6]  同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7] 

江西省司法廳人員編制

江西省司法廳機關行政編制124名,紀檢監察編制5人,為老幹部服務單列編制2名。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職數12名,副處職數23名。處級紀檢員1名。

江西省司法廳其他事項

2018年10月,重新組建江西省司法廳。將江西省司法廳、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江西省司法廳,作為江西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不再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將江西省戒毒管理局調整為江西省司法廳的部門管理機構。 [2] 

江西省司法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兼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張強 [8]  [11] 
分工:主持省司法廳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廳長:凌雲
分工:分管廳立法一處、廳立法二處、廳合法性審查處、廳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江西省南昌市贛江公證處
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品韜
分工:主持省監獄管理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省戒毒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邱榮飛
分工:主持省戒毒管理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廳長:龔河興
分工:分管廳行政複議審理處(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廳行政複議受理與應訴處、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廳公證仲裁工作處、廳裝備財務保障處
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組長:胡興平
分工:主持駐廳紀檢監察組工作
黨組成員、政治部(警務部)主任、廳直屬機關黨委書記:胡水明
分工:分管廳指揮中心、廳人事警務處、廳宣傳培訓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廳直屬機關黨委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江西省監所安全服務保障中心
黨組成員、副廳長:魯偉
分工:分管廳社區矯正工作處、廳監所工作處、廳司法鑑定工作處、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一級巡視員:江濤
分工:分管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廳律師工作處(江西省省直公職律師辦公室)
二級巡視員:吳鵬
分工:協管廳辦公室、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12-13] 

江西省司法廳直屬單位

江西省監獄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監獄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省監獄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編制全省監獄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4] 
(二)、組織、指導全省監獄系統依法執行刑罰;佈置、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改造罪犯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省監獄的武裝警戒工作,協調監獄與駐監武警的關係。
(三)、全面掌握全省監獄的基本情況;研究規劃全省監獄佈局,指導全省監獄工作的改革。
(四)、負責全省監獄系統的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執法督察、重大執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的基本建設、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湖區圩堤安全及防汛抗旱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省監獄系統理論研究和司法人權的研究工作;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七)、領導和管理全省監獄企業;負責全省監獄系統國有資產的具體監督管理並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省戒毒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草案;編制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 
(二)、部署、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戒毒人員的收容調配、所政管理、教育矯治、生活保障、醫療康復、習藝規劃和警戒護衞工作。
(三)、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開展對戒毒人員生理治療、心理矯正、體能康復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等內容的戒毒康復工作。
(四)、貫徹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支持全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開展。
(五)、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執法執紀和反腐敗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重大責任事故等。
(六)、指導、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經濟工作、基本建設、警用裝備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省屬司法行政戒毒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財務工作。
(七)指導和實施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指揮聯動、統籌調度、應急處置和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江西省司法廳警察訓練總隊)主要職責
(一)、統一組織、實施全省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訓練工作;
(二)、承辦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在職培訓、教育工作;
(三)、承擔司法行政科研、應用和司法行政、監獄、戒毒相關理論研究工作;
(四)、承擔培養高、中等學歷司法人才教育工作;
(五)、按照“戰訓合一”要求,作為機動警力,承擔省司法廳賦予的應急工作;
(六)、完成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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