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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鎖定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為隸屬於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的處級事業單位,宗旨是增進江西省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促進相互間政治、經濟、貿易、科技、社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維護世界和平。該會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民間外交工作。
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屬    性
協會
所屬地區
江西省
等    級
處級事業單位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協會簡介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1]  該會辦公室與省海外交流協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歷史沿革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前身是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江西分會,成立於1956年1月31日。會長為 呂良(第一屆)。 1964年4月6日,省委對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江西分會的領導成員進行了調整,會長仍為呂良(第二屆)。
1966年,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更名為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友好協會。1969年下半年,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友好協會正式更名為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與此相 應,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江西分會亦更名為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江西分會。 1979年4月29日,經中共江西省委研究決定,任命馬繼孔同志為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江西分會會長, 業務掛靠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未設辦事機構 (第三屆)。
1983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江西分會領導成員作了調整,會長仍為馬繼孔(第四屆) 1984年,出於工作需要,從省外辦外事處分出一部分力量成立了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江西分會辦公室,開展日常業務工作,其黨務、行政、人事、財務由省外辦歸口代管。
1986年,根據全國友協統一部署,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江西分會改名為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並一直沿用至今。 1990年2月17日,省對外友協領導成員調整, 會長張逢雨,副會長江國鎮、李祖沛、張會村、李佑民,白小貝,秘書長李祖沛(兼) (第五屆)。
1990年12月5日,經省委常委會研究,增補周執平同志為常務副會長,何一清同志方副會-長,免去江國鎮同志的副會長職務。
1994年8月2日,省對外友協第六屆理事會在南昌召開,選舉、通過省對外友協第六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譽會長朱治宏,會長周執平,副會長朱英培、李祖沛、李佑民、劉志中,秘書長劉志中(兼)。
1996年9月13日,省委以贛辦字[1996]101號文調整了省對外友協領導成員,任命舒惠國同志(時任省委副書記)為省對外友協名譽會長,其它成員未動。
1999年12月24日,省對外友好協會第七屆理事會在南昌召開,選舉、通過了對外友協第七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譽會長鍾起煌,會長朱英培,副會長程水鳳、李佑民、劉志中、徐耀金,秘書長劉志中(兼)。
2005年11月28日,省對外友好協會第八屆理事會在南昌召開,選舉、通過了對外友協第八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譽會長王君、朱英培、張華康,會長孫剛,副會長譚曉林、程水鳳、許以國、王雨森、趙慧,秘書長王光錫。
2009年5月26日,省對外友好協會第八屆理事會屆中會在南昌召開,選舉、通過了對外友協第八屆理事會領導成員:名譽會長王憲魁、朱秉發、陳清華,會長孫剛,副會長肖イ毛根、林興富、許以國、王雨森、傅鵬鵬、趙慧,秘書長趙慧。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
省委副書記王憲魁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秉發
省政協副主席陳清華
會  長
省政府副省長孫剛
副 會 長
省政府副秘書長肖イ毛根
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林興富
省外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許以國
省外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王雨森
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紀檢組長傅鵬鵬
省外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趙慧
秘 書 長
省外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趙慧

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江西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簡稱江西省友協。英譯名為JIANGXI PROVINCIAL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REIGN COUNTRIES,簡稱JXPAFFC。
第二條 本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全省性人民團體。
第三條 本會以增進江西人民同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瞭解和友誼,推動國際交流與合作,維護世界和平和祖國統一,促進共同發展和繁榮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積極配合國家總體外交,貫徹執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促進我省對外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開展多層次、全方位的民間外交工作。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同世界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發展友好合作關係。通過互相訪問,舉行紀念會、座談會,參加雙邊會議交換資料等,增進相互瞭解,發展友誼。
第六條 致力於維護世界和平和人類共同安全事業,聲援各國人民爭取社會進步、維護國家主權的正義鬥爭。
第七條 促進對外民間經濟、貿易、社會、教育、科技合作,推動人才交流。
第八條 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間文化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進行友好訪問,舉辦演出和展覽。
第九條 受政府委託,協調我省各地同外國建立友好城市關係工作。
第十條 作為地方非政府組織,積極參加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活動。
第十一條 開展其他有關我省人民同各國人民友好合作的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新會員須經本人提出申請、兩位理事推薦、常務理事會議審定後方可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享有本會信息傳遞、工作建議權以及參加本會組織的出國考察、重大外事活動的優先權;
(二)會員應按章程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是全省理事會,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理事由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推舉產生。除團體理事外,本會可以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和駐贛外國友人擔任特邀理事。
第十四條 全省理事會的職權:
(一)審查本會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推薦名譽會長和顧問;
(五)選舉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第十五條 全省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的常務會議主持日常工作。常務會議可以決定設副秘書長若干人,並建立必要的辦事機構。根據需要,常務會議可以召集不定期理事會議。
第十六條 各設區市及所屬的縣(市、區),也應分別建立市和縣(市、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第十七條 各設區市和縣(市、區)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是各設區市和縣一級的人民團體,各地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業務受上一級對外友好協會的指導。
第四章 會 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捐助;
(二)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會員交納的會費,團體會員每年交1000元,個人會員每年交200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會會址設在南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全省理事會會議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會終止需經理事會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多數討論通過方為有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