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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
鎖定
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是江蘇科技大學的直屬單位,位於鎮江市。江蘇科技大學長山校區圖書館建築面積32200平方米,提供自習座位約5500餘個;圖書館下設夢溪校區分館,位於鎮江市京口區夢溪路2號,館舍面積10578平方米。截至2024年1月,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藏文獻總量約259萬冊,中外文期刊292種;建有中外文檢索數據庫平台35個,可提供155萬餘冊的電子圖書和59萬冊電子期刊的閲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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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發展歷史
江蘇科技大學長山校區圖書館位於鎮江市丹徒區長暉路666號,毗鄰湖畔,環境優美,全館建築面積32200平方米,於2020年10月正式啓用。館內設有四庫全書特藏室1間,閲覽室11個、研討間4個,可提供自習座位約5500餘個。圖書館下設夢溪校區分館,位於鎮江市京口區夢溪路2號,館舍面積10578平方米,1988年9月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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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
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讀者服務
圖書館內設4個業務部門:綜合辦公室、資源建設與技術保障部、信息諮詢與服務部、讀者服務部,現有在崗人員51人。
圖書館秉承“讀者第一,服務至上”的宗旨,不斷為師生拓展、創新服務,館內設有入館教育系統、智慧空間管理系統、RFID智能圖書管理系統等新型智慧服務系統。其中,長山校區圖書內設自助借還機7台,分佈在一樓大廳5台、三樓書庫1台(304室)、五樓書庫1台(504室);夢溪校區圖書館借書處1台。另外,館內還增設多功能閲讀空間,為師生打造全新的閲讀體驗模式。
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館藏佈局
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開放時間
校區 | 部門 | 位置 | 開放時間 | 日期 |
長山館 | 自習室、公共區域 | 1-6樓 | 6:30-22:30 | 週一至週日 |
總服務枱 | 1樓 | 8:30-22:00 | 週一至週日 | |
館藏書庫 | 3-6樓 | 8:30-22:00 | 週一至週日 | |
行政辦公區 | 2樓 | 8:30-12:00 14:00-17:30 | 週一至週五 | |
夢溪分館 | 自習室 | 2、3樓 | 6:30-22:30 | 週一至週日 |
電子(期刊)閲覽室 | 2樓 | 8:00-21:00 | 週一至週五 | |
8:30-17:00 | 週六 | |||
借書處(書庫) | 1-4樓 | 8:00-11:30 14:00-17:30 | 週一至週五(白天) | |
1樓 | 18:00-21:00 | 週一至週五(晚上) | ||
1樓 | 8:30-11:30 14:00-17:30 | 週日 |
注:國家法定假日及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安排,屆時敬請讀者關注江科大圖書館官網、微信、微博平台。
江蘇科技大學圖書館規章制度
借書規則
新職工持校人事處通知和照片(一張)到計算機室辦理借書證和閲覽卡。新學生按校教務處下達的新生名單,由各班負責人收齊全班學生照片(每人一張)到計算機室辦理借書證。
二、借書冊數:
(一)教職工:
(1)教師、科技人員:科技書15冊,文藝書1冊。
(2)職工:科技書8冊,文藝書1冊。
(3)離、退休人員:科技書5冊,文藝書1冊。
(二)學生:
(1)本科生、大專生、高職生:科技書5冊,文藝書1冊。
(2)研究生、雙學士、優秀生:科技書15冊,文藝書1冊。
三、借書期限:
(二)學生:科技書2個月,文藝書1個月。 寒、暑假扣除放假天數。 逾期不還者,每冊每天罰款0.10元,在還清逾期圖書之前暫停其借書權利。
四、讀者一律憑藉書證借還圖書,借書證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轉讓。 借書證如有遺失,請到計算機室及時掛失,掛失一個月後補領新證,交納工本費5元。 凡因代借、轉讓、遺失(不及時辦理掛失手續) 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原領證人負責。
五、讀者離校前應還清所借圖書,並退回借書證、閲覽卡,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借閲證件管理規則
一、新職工持學校人事處通知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到本館技術部辦理借書證;新生按學校教務處下發的新生名單,由各班負責人收齊全班學生照片(要求同教工)到相應地點辦理借書證。(具體事宜見圖書館公告)
二、讀者借閲證可以在該校各校區通用,為方便讀者,本館設立了專門的OPAC(Online Public Access Catalogue的縮寫,即聯機公共查詢目錄)查詢服務,讀者可以在任一客户端查詢自己的借閲及其相關信息。每個讀者證件均設置密碼,初始密碼默認為借閲證上的條形碼號,本館建議讀者在取得新證後立即在OPAC上更改自己的密碼。
三、讀者借閲證丟失,要及時到任一校區圖書館進行掛失,掛失前所發生的借閲事件,圖書館均認為是讀者所為。
四、補(換)證件:補證讀者需交納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到我館任一校區圖書館辦理補(換)證件手續,讀者一般可在下一個工作日取得新證件。
五、退證:職工持人事處離校通知、學生持學生處下發的“離校通知單”,將所借書籍還清,前往我館技術部辦理退證手續。(畢業生可直接到所在校區辦理退證)
六、所有讀者新辦(補辦或換取)證件均須交納工本費5元。為方便管理,工本費一律在取證時交納。
學生自習室規則
一、保持安靜,不可大聲喧譁、相互打鬧,以免影響他人學習。
二、保持室內清潔,不得隨地吐痰、吸煙、吃零食和亂拋紙屑。
三、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閲覽座位,學生離開閲覽室時需將隨身攜帶的書籍和其他物品全部帶走,不得私佔座位。
四、每天定時關閉清場,清場時將同學遺留物品全部移至閲覽室外,物品若有丟失,本館不承擔責任。
五、以上規則請同學們自覺遵守,以保證良好的學習環境。
賠罰規則
圖書文獻資料是國家財產,是辦好學校的重要條件。為了保證教學、科研、生產的順利進行,豐富師生的業餘生活,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全體讀者都有責任愛護圖書文獻資料,並協助本館制止損壞和偷竊書刊的不良現象發生。對於遺失、損壞、偷竊書刊者,除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扣留其借書證,暫停為其服務外,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遺失書刊:
(一)讀者遺失圖書,應以原書的相同版本賠償。否則按下列情況給予賠罰:
1.一般性中文圖書,按原價加倍賠償;
2.外文圖書、複本少而無法添購的中文圖書,均根據情節從嚴處理,按原價的二倍至十倍賠償;
3.遺失多卷集圖書中的一冊,單本計價的按單本論處,整部計價的按整部折價計算,然後按上述兩條規定賠償;
4.遺失內部圖書文獻,除按上述規定賠償外,必須寫出書面檢查。
(二)讀者遺失期刊,應按原刊的相同期號賠償。否則,不論是散本或合訂本,一律按全年訂價的二倍至五倍賠償。
二、損壞書刊:
1.讀者污損或塗寫書刊,其程度較輕,不影響內容完整的,按原價的20%~50%賠償;
2.讀者裁剪、撕毀書刊,或污損、塗寫情節嚴重的,應寫出書面檢查,並按“遺失書刊”之規定賠償;剪裁、撕毀報紙,無論張數多少,均按當月的全部定價賠償。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公開通報批評。
3.讀者在借閲書刊時應當面檢查,如發現有污損、塗寫、缺頁等情況,必須立即向工作人員申明,否則在歸還時按規定賠償。
三、偷竊書刊:
1.對偷竊書刊者,必須進行口頭的或書面的批評教育,令其交出書面檢查,除追回原物外,予以罰款。偷書一冊(或散本期刊一冊),酌情罰款五至十倍。
2.如偷竊者態度惡劣,拒不接受教育,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報請學校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四、如讀者拒絕交付賠償或罰款,由圖書館請財務處協助,在其工資、助學金、獎學金等款項內扣除。
五、本規則適用於全體讀者(包括本館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