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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遺傳學會

鎖定
江蘇省遺傳學會(Jiangsu Genetics Society,簡稱JGS)是由遺傳學領域科研及教育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公益性、學術性社會團體,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創建於1979年3月,學會已經成為發展江蘇省遺傳學事業的重要力量。
中文名
江蘇省遺傳學會
外文名
Jiangsu Genetics Society
簡    稱
JGS
創建於
1979年3月

目錄

江蘇省遺傳學會簡介

學會宗旨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討論,團結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
學會現有會員502人,下設4個專業委員會,1個科普教育工作委員會,其中中國遺傳學會會員361人,江蘇省遺傳學會141人。
學會自成立以來,已召開七次江蘇遺傳學會員代表大會。遺傳學家奚元齡研究員、劉大鈞院士、蓋鈞鎰院士、陳佩度教授曾擔任一至六屆理事長。第七屆(現任)理事長由南京農業大學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張天真教授擔任。
學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登記管理機構為江蘇省民政廳,掛靠單位為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省遺傳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江蘇省遺傳學會是江蘇省遺傳學科技工作者的羣眾性學術團體,是江蘇省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學會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嗚”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團結廣大科技工作者,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振興經濟、實現四化、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條:學會貫徹“經濟建議必須依靠科技進步、科技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努力完成下列任務:
1.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科水平。
2.對國家和江蘇省的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決策進行科技諮詢,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鑑定、技術職務水平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
3.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4.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技術。
5.向黨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發現並推薦人才,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會員條件:
一、個人會員:(1)、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農藝師等以上的本學科科技人員;(2)、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從事本學科工作兩年以上(含兩年)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3)、獲得碩士和博士學位者;(4)、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已具備有相當於本條規定的工作經驗和學術水平者;(5)、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6)、在讀博士生和碩士生(省遺傳學會學生會員)。
二、團體會員:與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隊伍,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學術性羣團體。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個人會員:
1.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2. 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批評權;3. 優先參加學會有關學術活動;4. 優先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5. 遵守學會會章;6. 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7. 積極撰寫學術論文和參加科普活動;8. 按規定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
1. 選派代表優先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2. 優先取得學會的有關資料;3. 可要求學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4. 可請求學會協助舉辦培訓班等;5. 執行學會決議及接受學會委託的工作;6. 協助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7. 按期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入會須自願申請,並按學會章程規定辦理入會手續,並由學會頒發會員證。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七條:凡觸犯刑律和嚴重違反學會章程者,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至五年召開一次。其職責是:1. 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2.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3. 審議學會經費收支情況;4. 制訂修改學會章程;5. 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九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醖釀、協商,採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理事會規模不宜太大。理事會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人選應是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科學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少數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有關學科組織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
理事會的職責是: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2. 制定學會活動計劃;3. 領導所屬組織開展活動;4. 審議、批准會員入會;5. 申請活動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6. 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7. 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第十條:理事會選舉正、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
理事長原則上應由本門學科中有聲望的科學家擔任,連選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十一條: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工作委員會的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十二條:學會根據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其名稱為江蘇省遺傳學會××專業委員會,不直接冠以“江蘇省”字樣,不另訂章程。
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由正、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人選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專業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學術秘書1~2人,人選由正、副主任委員會提名,提交理事會備案。
第十三條:會員人數在四人以上的單位,可推薦聯絡員一名,進行學會與會員、會員與會員之間的聯繫。
第十四條:學會辦事機構的專職工作人員,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可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凡對學會有重大貢獻的少數著名專家、學者,可經會員代表大會決定,授予榮譽稱號;也可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請擔任本屆學會的名譽職務。
第四章 領導關係
第十六條:本學會受江蘇省科協的領導。本學會辦公室同時受掛靠單位——南京農業大學的領導。
第十七條:本學會在業務上受中國遺傳學會指導。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八條:經費來源:1. 國家撥款和掛靠單位資助;2. 接受其他單位、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3. 舉辦各種事業和諮詢等活動的收入;4. 會員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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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