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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鎖定
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與省宗教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主    任
馬連美 [8]  [10] 

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二)起草我省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和宣傳教育。承擔民族宗教事務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協調網絡宗教事務管理,規範網絡宗教信息服務。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三)負責擬訂我省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推進實施民族宗教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快少數民族聚居地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加強與民族鄉和民族學校的聯繫。
(五)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實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參與邊疆民族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工作。
(六)依法保護全省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和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指導全省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受中央統戰部(國家宗教事務局)委託,協助做好部分宗教院校的管理工作。指導各省級宗教團體辦好本省的宗教院校。
(十一)負責宗教方面的對外交流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參與管理有關民族宗教專項經費。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起草我省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按有關規定承辦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問題的書刊文章及音像製品的審核事宜;組織民族宗教理論研究;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在華外國人集體進行臨時宗教活動地點的審批;宗教團體、寺觀教堂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用品的審批;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與登記;跨區域舉行超過宗教活動場所容納規模的大型宗教活動或者在宗教活動場所外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審批;邀請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國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的審批;外國人攜帶用於宗教文化學術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的審批;宗教團體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前的審查;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的審批;對清真食品基本供應點的確認;清真標誌牌的審核發放;清真食品基本供應點申請改變經營方向審核),並限時辦結。
(三)綜合督查處
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政策的預警、應急機制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穩定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擬訂民族宗教事業等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工作;組織協調網絡宗教事務管理,規範網絡宗教信息服務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系統信訪工作。
(四)民族一處
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承擔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承辦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參與協調邊疆民族地區的經濟合作、對口支援工作。
(五)宗教一處
承擔佛教、道教、民間信仰等事務管理工作;聯繫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導全省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民間信仰等事務進行管理;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
(六)宗教二處
承擔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全省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指導天主教團體、天主教教區、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
(七)宗教三處(民族二處)
管理伊斯蘭教事務;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指導城市民族工作,服務管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協助建立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響應機制;開展防範宗教極端勢力和反恐工作;負責清真食品相關工作;承擔江蘇省新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宗教對外交流歸口管理工作;承擔宗教院校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培訓的綜合協調、規劃和指導工作;承辦全省民族團結進步和民族宗教系統表彰工作。
(九)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2] 

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直屬機構

江蘇省民族宗教研究中心
研究中心職能:主要承擔全省民族宗教系統幹部培訓和內部刊物的編輯職能。負責同德大廈的物業管理。
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匡蘆新村8號同德大廈 [3] 

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馬連美 主 任、黨組書記 [9-10] 
朱亞文 副主任、黨組成員
鄧 飛 副主任、黨組成員
秦 華 副主任、黨組成員 [12] 
繆文軍 一級巡視員 [4-6]  [11] 

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0年1月,江蘇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授予江蘇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綜合督查處2019年江蘇省“掃黃打非”先進集體稱號。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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