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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鎖定
根據《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職責,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省水利廳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省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和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護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省應急管理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主管機構
江蘇省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蔣鋒
主要榮譽
江蘇省行政應訴工作先進集體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現任領導

蔣鋒:省應急管理廳黨委書記、廳長;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黨組書記、局長。
鄧立剛: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兼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
趙啓鳳: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王春江: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 [9] 
薛 鋒: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應急管理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 靜: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8] 
華 鋼: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10] 
王冬生:省水利廳副廳長兼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
盛方龍: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
童培新: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試用期一年) [12-13] 
汪波: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田光雄: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一級巡視員(正局長級)。
沈仲一:省應急管理廳一級巡視員。 [7]  [11]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撥和省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彙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處(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四)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處(區域合作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省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處。組織擬訂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防汛防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局。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全省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省安委辦綜合協調處。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調查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議;統籌省有關部門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協調全省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省安委辦巡查督查處。督促指導設區市黨委政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整改突出問題;組織實施全省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和專項督查,統籌做好國家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相關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安全監察處。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等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及違法的煤礦;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礦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組織煤礦及相關非煤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
(十四)科技裝備處(煤礦執法監督處)。組織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煤礦設備、材料、儀器儀表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安全監察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工作,承擔機關裝備管理和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煤礦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十五)調查評估和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十六)救災和物資保障處。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下撥和省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處。組織編制省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省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十八)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廳機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新聞宣傳處。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相關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二十)規劃財務處。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省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十三)紀檢監察室(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建設和黨風廉政工作。
(二十四)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3]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直屬單位

徐州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在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的領導下,負責徐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
省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
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政策研究、規劃編制、標準體系建設、技術基礎研究;開展危險化學品技術管理、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驗、重大事故分析和事故原因技術鑑定、江蘇省重大危險源及隱患評估、重大危險源登記等工作;開展對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的應用推廣。
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承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考核等任務,為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撐和保障。
防災減災中心
承擔全省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災情信息管理、災害風險監測評估、災害應急指揮工作;負責衞星遙感省級應用平台、應急通訊、減災救災信息網絡建設和技術支持;負責全省應急救災救援裝備管理和災害應急業務培訓工作。
局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辦公場所、設施設備等使用維護管理和服務工作;後勤保障、會務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事務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統計中心(救援指揮中心)
負責江蘇煤礦安全監察相關統計;承擔煤礦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信息報送和隱患、事故舉報信息接轉工作;組織開展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建設和驗收考核。指導礦山救護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參與礦山救援技術競賽和技術交流等工作。
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中心
承擔江蘇省煤礦礦用設施設備、產品檢驗和作業場所安全檢測、職業危害檢測等法定強制性檢測檢驗工作;開展煤礦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技術服務工作;承擔省級礦山安全實驗室的運行及管理工作。
受省應急廳委託開展全省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承擔省廳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相關業務系統的開發和運維(硬件及網絡基礎條件除外);協助指導全省應急管理系統開展信息化建設及技術培訓;協助開展應急信息系統的對接、數據交互與共享;開展安全生產信息化相關研究和應用,做好相應的技術服務。
江蘇安全技術職業學院
學院創建於1978年10月,前身是徐州煤礦技工學校,2015年12月,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為江蘇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學院現有賈汪、雲龍兩個校區,佔地面積508畝。學院現有教職工460餘人,在校生11300餘人,設有安全工程系、電氣工程系、機械工程系、汽車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以及基礎部、培訓部、思政部等五系三部,是江蘇省安全應急管理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基地。
徐州機電技師學院、徐州機電工程學校是1978年經國家批准設立的省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兩塊牌子,一套辦學機構,同時還是徐州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學院現佔地159畝,校舍面積102400平方米,在校生6000餘人。設有機械工程、電氣工程、數控技術及商貿管理四個系,涉及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電氣自動化、供用電技術、數控加工、現代焊接、機械加工、建築工程、幼兒教育、會計、計算機應用、客户信息服務、動畫設計、汽車運用與維修、汽車鈑金與塗裝、樓宇智能化、工業機器人應用、城市軌道交通、鐵路客運服務等二十多個專業,是國家級重點職業學校、技師學院、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揚州生活科技學校
學校創辦於1985年,前身是揚州煤炭烹飪技工學校,隸屬於煤炭工業部,2006年,經江蘇省勞動廳批准,更名為江蘇生活技工學校,並加掛揚州生活科技學校校牌。2014年5月經省人社廳批准,學校升格為江蘇生活高級技工學校。學校建築面積4.56萬平方米,在籍學生3900餘人。設有中餐烹飪、中西面點製作、機電一體化、影像與影視技術、服裝設計與工藝、計算機應用、會計、旅遊服務與管理、美容美髮等20多個專業,是一所以培養生活科技人才為主的全日制國家重點職業學校,是省屬全日制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 [4]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江蘇省應急管理廳應急指揮中心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蘇省機關黨建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5] 
2022年1月,江蘇省應急管理廳獲得“江蘇省行政應訴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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