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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省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0】16號),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由行政機構改為省建設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局,受省政府委託履行建築行業行政管理職能。
中文名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
文    件
中委【2000】69號
職    能
履行建築行業行政管理職能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能
住宅建成後住户室內裝飾的指導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加強行業法規建設和行政執法檢查,規範建築市場;加強全省建築企業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強省外、境外進入江蘇施工企業的管理;強化省外和境外建築市場開拓;根據“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再直接管理企業。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建設部、省政府關於建築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省建築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
(二)擬定有關建築行業的地方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負責指導和督促實施;指導全省建築行業體制改革,組織企業改革改制試點和推廣工作,推動建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經營機制
(三)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項目經理資質審查;管理進出我省的建築施工隊伍和駐外省市辦事機構,負責建築施工企業核准登記工作;負責外國及港澳台地區建築企業在我省承包工程的資質管理和核準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省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的統一指導和監管。
(五)負責指導全省建築施工、安裝企業和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推進全省建築行業的技術進步,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組織評審省級“工法”,推薦國家級“工法”。
(七)開拓國際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八)承辦省政府和省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設4個職能處室:
綜合處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辦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督促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局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機關公文處理、印章管理、文印、通信、文書檔案管理和保衞、保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本局業務範圍內法制工作的歸口管理。
財務處
負責全省建築行業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彙總、上報建築行業財務報表;負責本局各項資金、規費的收繳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勞資工作。
施工企業管理處
根據國家和我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及產業政策,擬定全省建築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負責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研究擬定建築業改革、改制方案,組織企業改革改制試點和推廣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全省建築、安裝、裝飾裝修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核、審批和年檢工作;負責在我省承包工程的外國及港澳台地區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和核準登記;負責建築業行政執法和執法檢查;管理進出我省的建築施工隊伍,辦理相應登記手續;組織指導項目法施工,負責項目經理的資質審查工作;組織開拓省外、境外建築安裝、裝飾裝修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質量安全技術處
負責全省建築施工、安裝企業和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評審省級優質建築工程和評選、推薦國優建築工程;組織開展施工現場安全達標檢查工作;負責監督建築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擬定建築業技術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建築業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工作;推進全省建築行業的技術進步,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組織評審省級“工法”,並推薦國家級“工法”;參與處理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考核獎懲、黨建、宣傳及羣團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1] 

江蘇省建築工程管理局人員編制

省建築工程管理局事業編制為33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10名,其中:正處長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5名。
另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