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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江蘇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江蘇省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 [1]  [3] 
中文名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外文名
Jiangsu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成立時間
2018年11月2日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瀋海斌 [11] 
產生依據
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
機構位置
草場門大街107號龍江大廈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歷程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上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揭牌成立,江蘇省副省長馬秋林為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揭牌。江蘇省政府副秘書長張樂夫,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班子和機關、直屬單位部分負責人蔘加揭牌儀式。
江蘇省根據《江蘇省機構改革方案》,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物價局的職責,以及省商務廳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反壟斷等有關職責整合,組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組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將省知識產權局由省科學技術廳的部門管理機構改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將省物價局的定價管理等職責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物價局。 [2]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統一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承擔本省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據委託對江蘇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省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省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許可、特殊食品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省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佈,組織實施標準,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全省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省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省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省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知識產權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3]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省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研究室)。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應急管理與新聞宣傳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佈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佈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門户網站、新媒體發佈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
(五)行政審批處。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生產、廣告發布登記,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時辦結;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檢驗、檢測相關工作;負責冠“江蘇”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准工作,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
(六)登記註冊指導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並指導實施全省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省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省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在省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省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局。擬訂全省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省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省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省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八)反壟斷處。擬訂有關反壟斷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依據授權承擔本省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據委託對江蘇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協助指導本省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省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省價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省網絡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絡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絡交易監管協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監管平台建設應用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省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省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應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省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承擔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處。統籌指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省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省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和特殊食品備案工作;負責全省特殊食品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八)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承擔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發佈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省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計量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定實施地方計量技術規範;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一)標準化管理處。擬訂實施全省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全省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二十二)認證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全省認證發展規劃、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省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省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省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省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全省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指導推進全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省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四)執法稽查局(投訴舉報中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除反壟斷案件之外的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由省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二十五)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絡安全、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二十六)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二十七)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按權限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4]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瀋海斌 [8]  [11] 
副局長、黨組成員:陳琪宏 [12] 
省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李三順 [14] 
副局長、黨組成員:李傑 [15] 
黨組成員,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田豐 [16] 
副局長、黨組成員:董德 [21] 
副局長:孫滬兵 [5] 
副局長:薛強 [17] 
副局長:夏海濤 [10] 
總工程師:羅雪明 [10]  [22] 
一級巡視員:吳永才 [13] 
二級巡視員:馮興漢 [18] 
二級巡視員:張金吾 [19] 
二級巡視員:陳柯 [20]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局榮獲“江蘇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6] 
2021年6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蘇省級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7] 
2022年1月,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處被江蘇省司法廳授予“全省行政應訴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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