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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鎖定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成立於2018年10月,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加掛江蘇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中文名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18年10月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局    長
查斌儀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省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三)聯繫協調駐蘇金融機構,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規範發展全省上市公司;推進全省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四)負責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強化對全省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省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1]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組織起草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省金融運行形勢,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審批工作。
三、金融發展一處。承擔駐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普惠金融政策實施工作,組織推進全省農村金融創新發展工作;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全省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建立全省銀行保險業發展協作機制。
四、金融發展二處。承擔駐蘇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承擔上市後備企業培育工作,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指導推動全省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協調推進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創新發展,負責長三角地方金融交流合作的具體工作;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全省直接融資發展協作機制。
五、地方金融監管一處。承擔全省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執行落實相關監管制度,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六、地方金融監管二處。承擔全省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全省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執行落實相關監管制度,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七、地方金融監管三處。承擔區域性股權市場、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執行落實相關監管制度,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八、金融穩定處。督促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承擔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同配合駐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省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九、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2]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查斌儀 黨組書記、局 長(主 任)
負責局全面工作
聶振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
分管地方金融監管三處、金融穩定處、機關黨委(人事處)、
金融信息服務中心,負責財務審批
邱志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
分管金融發展二處、地方金融監管一處、地方金融監管二處
錢東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副主任)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金融發展一處 [3-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