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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地方海事局

鎖定
江蘇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檢驗局、省水上執法總隊)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本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監管、水上安全檢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員管理工作;承擔船舶和水上設施及船用產品檢驗工作;承擔航政和水上運政的上航執法工作;承擔全省重大內河(長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組織協調工作。
中文名
江蘇省地方海事局
地    區
江蘇省
類    型
政府部門
內設機構
11個

江蘇省地方海事局機構職能

根據以上職能,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檢驗局、省水上執法總隊)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和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參與全省有關地方海事法規、規章的擬訂和相關政策的研究;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地方海事系統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統計工作和信息引導工作。
(二)負責全省轄區水上通航秩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負責通航水域的劃定;負責通航安全評估,核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發佈航行通告和警告;負責全省船舶進出港簽證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船舶登記和船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核驗和監督船員培訓機構資質;負責船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船舶、船用產品法定檢驗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的資質審定及監督管理;建立完善船舶法定檢驗質量管理體系。
(六)承擔航政和水上運政的上航執法工作。
(七)組織協調全省內河通航水域(長江除外)重大水上人命救助、船舶防抗災害性天氣以及防治船舶大面積污染的預防和應急反應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內河水上搜尋救助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內河水上搜尋救助演練。
(八)組織對沒有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可能影響航行安全的沉船打撈清除或者採取其他相應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九)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規費徵收管理、財務預決算管理和海事資金的申請、撥付及使用監管;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制服審批和製作發放工作;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裝備的規劃和配置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收費票據發放和管理;指導全省地方海事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指導全省地方海事系統現代化管理工作,推進全系統科技進步。
(十一)指導全省地方海事系統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工作。
(十二)受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委託對船舶及其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審核。
(十三)承辦省交通運輸廳、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蘇省無錫交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為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廳屬學校,2001年起委託江蘇省地方海事局管理。

江蘇省地方海事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 
參與擬訂重大政策、發展規劃,參與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件、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目標考核、信息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要會議、活動;承擔局機關公務接待、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
(二)政工科(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黨總支的日常工作和羣團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人才職稱、教育培訓、出國(境)考察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地方海事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隊伍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省地方海事系統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省地方海事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行風問題的調查處理;負責有關地方海事社團的管理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
指導全省地方海事系統規費徵收、財務和審計工作;組織擬訂全省地方海事系統裝備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年度投資計劃的編報,歸口管理基本建設項目、裝備建設及大宗物資採購工作;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資金申請、撥付和使用監管,承擔財務預決算編報工作;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服裝審批和製作發放工作;承擔全省地方海事系統規費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地方海事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四)航行監督科(危管防污監督科)
宣傳貫徹執行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制定實施辦法和意見;負責通航安全評估,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和航行通告(警告)發佈及管理;指導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參與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船舶污染應急處置,組織危險貨物申報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通航水域的劃定工作;負責對影響航行安全的沉船打撈清除的指導工作;負責船舶安全檢查和船舶進出港簽證管理工作;負責渡口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農用自備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船舶船員管理科(審核業務部)
宣傳貫徹執行船舶船員監管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具體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全省船舶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省各類船員的培訓、註冊、考試、審驗和發證工作;負責對船員服務機構和船員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船舶及其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各類審核,核發“符合證明”和“安全管理證書”;負責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員管理、培訓、考核。
(六)船舶檢驗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船舶檢驗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船舶檢驗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船舶檢驗管理辦法與相關政策;負責全省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業務與相關證書籤發管理工作;負責較大型、新型、特種船舶建造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建造企業適檢條件的審查;負責船舶和船用產品質量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質量管理體系船檢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與船舶修造質量有關的技術諮詢服務企業。
(七)船舶檢驗技術科(審圖室)
負責有關船舶檢驗政策、法規、規範和技術標準研究;負責全省船舶法定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監督管理;負責全省船舶圖紙審查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船檢技術檔案管理;負責組織全省驗船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船檢業務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維護;參與有關船舶重大海損、機損事故的調查;負責監督管理船舶設計單位的設計質量;負責船檢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船舶標準化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地方海事、船檢、水上執法有關政策研究;承擔相關地方海事船檢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劃,並做好立法草案的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核與上報工作;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證件管理,指導督促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與再教育工作;承擔局機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行政許可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九)科技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省地方海事系統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全省地方海事船檢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管理;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全省地方海事系統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科技創新工作;建立完善全省地方海事船檢管理基礎數據庫,負責各類數據的收集彙總和統計分析;負責海事網站建設與管理,負責計算機專業人員新技術知識培訓工作。
(十)指揮調度科
宣傳貫徹有關水上搜尋救助法律、法規,擬訂搜尋救助實施辦法;負責與上級水上搜救中心、毗鄰水上搜救中心和搜救成員單位的聯繫、溝通和協調;組織編制和完善水上重大險情應急反應預案,並開展相關預案的演練;組織協調轄區水上搜救工作;開展水上搜救工作交流和培訓等活動;負責省局水上搜尋救助24小時值班工作;收集天氣預報、通航管理等信息,及時分析評估,並提出防範措施;負責全省地方海事系統水上交通視頻監控和船舶GPS監管工作。
(十一)水上執法監督科
宣傳貫徹執行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監管、航政和運政上航執法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意見;負責對船舶違反水上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行為的檢查、制止、強制、處罰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船舶存在海事違法、超過航道等級限制使用航道、佔用通航水域過駁作業、擅自從事營業運輸以及超越經營範圍行為的檢查處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指導通航水域、港口的巡航、通航秩序監督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市縣水上執法機構的上航執法工作,負責水上執法業務培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