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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路學會

鎖定
江蘇省公路學會(JIANG SU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SOCIETY,JSHTS),成立於1979年5月,是全省公路交通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羣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黨和政府發展科學技術事業的助手。具有公益性的非營利的社會組織,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學會掛靠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接受中國公路學會和主管單位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學會辦事機構設在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
中文名
江蘇省公路學會
外文名
JIANG SU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SOCIETY,JSHTS
成立日期
1979年5月
組織隸屬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業務主管
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
組織性質
公益非營利社會組織

江蘇省公路學會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學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廣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按照樹立“三主一家”即“學術交流主渠道、科普工作主力軍、國際民間科技交流主要代表”和“科技工作者之家”的鮮明社會形象的要求,努力開拓進取,為推動公路科技進步作出新貢獻,真正成為公路交通科技發展的重要力量。

江蘇省公路學會組織結構

學會目前擁有個人會員3135名,團體會員104個,設有“道路工程、橋隧工程、汽車運用工程交通工程學、高速公路營運、公路養護管理及築養路機械、交通信息化”7個專業委員會。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在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執行機構為學會理事會,下設專家委員會、秘書處和科技諮詢服務部等辦事機構。 [1] 

江蘇省公路學會組織章程

江蘇省公路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名稱:江蘇省公路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全稱為JIANG SU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SOCIETY(縮寫為JSHTS)。
第二條本會是江蘇省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及交通科技相關科學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和單位自願結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公路交通科學技術及相關科學領域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發展公路交通科學技術事業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動員和團結廣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深入實施科教興省和人才強省戰略,促進公路交通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促進公路交通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公路交通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公路交通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為率先基本實現公路交通現代化作出貢獻。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提倡辯正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開拓創新的科學精神、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服務”的精神,以人為本,民主辦會,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依法維護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廣大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本會掛靠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接受中國公路學會和主管單位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業務指導,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以下簡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事機構設在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日常辦公地址:南京市虎踞關1號宇田大廈六樓,郵編:210024。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公路交通科學技術交流,組織學術會議、學術報告、科技展覽等各種學術活動,編輯出版學會刊物和學術書刊,組織審查選編優秀學術論文;
(二)開展民間國際公路交通科技合作與交流。加強與國外學術組織和科技工作者的學術交往和友好聯繫;
(三)普及公路交通科技知識,推廣新的科技成果,傳播先進技術,開展公路交通科技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四)依法接受委託,組織公路交通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諮詢和服務工作,承擔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及項目的前期工作,科技成果鑑定,技術標準、規範、手冊及其它技術性文件的制定、編寫、審定;開展決策論證,提出政策建議以及其它科學技術工作;
(五)依法積極和主動承接政府職能轉變中的有關公共服務職能,做好政府購買社團的服務工作,開展技術等級、資質和技術職稱的評定、公路橋樑工程評優和科技成果評獎等工作;
(六)依法開展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先進學會工作者的表彰、獎勵活動,發現和舉薦科技人才;
(七)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八)為了實施本會宗旨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原則。凡承認本會章程並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本會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一)個人會員是指以個人名義加入本會的會員。
(二)團體會員是指以單位名義自願加入本會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應具備的條件
(一)個人會員條件
凡在我省公路交通領域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個人,有加入本會的意願,擁護本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1、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以上或具有相應技術水平的公路工作者:
2、高等院校本科或大專畢業從事公路交通科研、教學、生產、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專畢業,從事上述工作五年以上者;
3、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科技工作者;
4、從事公路交通工作多年,自學成才,具有一定科技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者;
5、公路交通部門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領導幹部。
(二)團體會員條件
從事公路管理、教研、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營運、安全、機械等公路交通事業,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支持並參加本會活動,具有法人資格並具有良好信譽和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上述單位不分隸屬關係和經濟性質。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個人會員:需本人填寫入會登記表,經本會會員介紹或由本單位推薦,經本會按會員條件審查批准即成為本會會員。
(二)團體會員:由單位或團體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填報團體會員入會登記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即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本會的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由本會頒發個人和團體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個人會員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2、優先或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國內外學術會議、展覽會及科技培訓、教育、講座等科技活動;
3、優先獲取本會主辦的學術刊物和有關科技資料,會員在本會主辦的刊物或舉行的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享受同等優先的原則;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自願入會和自由退會權。
(二)團體會員權利
1、優先或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類學術、技術活動;
2、優惠獲得本會一定數量的學術刊物和有關技術資料;
3、根據本會理事候選人的條件和分配原則,推薦本單位的代表為理事候選人;
4、優先或優惠獲得本會提供的技術性、政策性等諮詢服務;
5、委託本會協助舉辦技術交流、產品展示和科技培訓等活動;
6、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7、自願入會和自由退會權。
第十二條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個人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積極支持和參加本會開展的各類學術、技術活動;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二)團體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協助本會開展相關學術、技術和科普活動,動員和支持本單位會員撰寫論文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經本會通知提示後,1年內仍不繳納會費的,即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個人會員如觸犯刑律,其會籍即自動被取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間理事成員、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和辦事機構負責人,因機構變化,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者,可由推薦單位提出,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可予以變更或增補。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專業委員會等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學會有關管理制度;
(十)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良好的學風和道德品質;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至屆滿時不超過70週歲;
(四)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1屆),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的決議和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聘任;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學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根據公路交通科學技術發展和開展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它是本會的組成部分,是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組織專業學術活動的分支機構,定名為江蘇省公路學會x x x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會聘任,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根據本學科專家在省內各部門、單位的分佈情況,與有關部門、單位協商產生。專業委員會設專(兼)職秘書1~2人,負責處理專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專業委員會的設置需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省科協批准後,到省民政廳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為開展科技諮詢工作和提高服務能力,設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人。專家委員會受理事會委託,負責學會承擔的優秀學術論文評審、科技成果評獎、公路工程評優工作;積極開展公路交通科技諮詢工作,為科學決策建言獻策;承擔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設計、施工及評估的技術服務,參與工程技術標準、規範、手冊及其它技術性文件的編寫和審定等工作。專家委員在公路學會理事單位中推薦產生,其條件是公路工程專業方面的領軍人才,或在公路工程研究和技術方面取得傑出成績的專家型人才,一般具有教授級高工職稱,並注重老中青搭配。
第三十二條各市公路學會業務上受本會指導。
第五章經費、資產的管理與使用
第三十三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單位、團體和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掛靠單位、上級部門和省科協的撥款;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人。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收費標準及辦法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會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省科協審查同意,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省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交通廳、省科協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於2013年6月3日經江蘇省公路學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江蘇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