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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安廳
鎖定
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江蘇省公安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刑事、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偵辦上級交辦和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嚴重經濟犯罪案件。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處理重大治安事故。組織、指導、監督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
(五)依法承擔國籍、出境、入境及外國人在我省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口岸邊防檢查和邊防治安工作。
(六)指導、監督、協調全省消防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十一)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省的安全警衞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省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
(十三)制定全省公安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組織實施相關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港澳台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十五)統一領導全省公安消防、警衞部隊建設,協助管理全省公安邊防部隊,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機關人員教育培訓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全省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省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江蘇省公安廳現任領導
江蘇省公安廳機構設置
江蘇省公安廳內設機構
江蘇省公安廳內設辦公室(行政審批處)、政治部、科技處、情報指揮中心、大數據中心、新聞宣傳中心、單位內部安全保衞、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禁毒、出入境管理、監所管理、網絡安全保衞、法制、警務督察、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等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掌握全省公安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等。
(二)政治部。組織、指導全省公安隊伍建設等。
(三)科技處。組織、指導、規劃全省公安科技建設;指導公安技術防範工作,對全省社會公共安全行業、技術防範產品和工程進行技術監督管理等。
(四)情報指揮中心。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和應急機制建設工作等。
(五)公安大數據局。負責公安大數據戰略規劃、標準制定和組織實施等。
(六)新聞宣傳中心。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工作宣傳報道、警方公共關係建設、和諧警民關係建設、公安重大先進典型的發現選樹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公安廳政務新聞信息發佈和聯絡工作等。
(七)單位內部安全保衞總隊(地鐵公交安全保衞總隊)。依法指導、監督單位內部治安保衞工作和保衞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省城市地鐵、輕軌及路面公交治安防範監管工作等。
(八)治安警察總隊(治安管理局、水上警察總隊、特警總隊)。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處理重大治安事故。組織、指導、監督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工作等。
(九)交通警察總隊(交通管理局)。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處理,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等。
(十)刑事警察總隊(刑事偵查局、有組織犯罪偵查總隊、物證鑑定中心、江蘇省反通訊網絡詐騙中心)。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和刑事技術工作,指揮、協調、督導惡性大要案件、跨區域系列性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工作等。
(十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直接偵辦上級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等。
(十二)禁毒總隊。負責全省禁毒工作的規劃,組織、指導毒品犯罪案件、涉毒違法犯罪活動的偵查,以及禁毒宣傳、毒品預防教育、禁種鏟毒,以及麻醉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管控工作等。
(十三)出入境管理總隊(出入境管理局、國際合作局、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口岸簽證處)。組織、指導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歸口管理違反出入境法律法規、妨害國邊境犯罪及其他涉外案(事)件的查處;承辦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口岸簽證、簽註等。
(十四)監所管理總隊。組織、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監管場所的管理工作等。
(十五)網絡安全保衞總隊。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省信息網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偵查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等。
(十六)法制總隊(直屬公安局)。組織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和行政規章;擬訂、審核有關執法規範性文件;指導、檢查全省公安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公安行政複議、訴訟、賠償和聽證工作;集中受理由公安廳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等。
(十七)警務督察總隊(投訴舉報中心)。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受理、核查、督辦人民羣眾通過12389舉報投訴電話等,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等。
江蘇省公安廳下轄市局
江蘇省公安廳所獲榮譽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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