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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鎖定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的,掛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牌子,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辦公地址
南京市草場門大街88號 [1] 
行政級別
正廳級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全省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省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市、縣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有效、安全使用的監督責任。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五)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各地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六)承擔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責任。 擬訂全省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和規範全省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組織全省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工作。
(七)承擔指導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擬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衞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並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城鎮市容、環衞、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市容、環衞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
(八)承擔監督指導全省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省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指導“園林城市” “生態園林城市”建設;負責江蘇省園藝博覽會的組織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省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省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省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制定和發佈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並監督執行。制定和發佈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十一)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 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擬訂全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日常指導和監管。
(十二)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省政府組織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和省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評審省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優質工程。
(十三)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四)指導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應急管理和信訪等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法規處
擬訂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協調推進住房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税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歸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徵收和管理省管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非税收入;監督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住房改革處
組織編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省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並指導各地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承擔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棚户區(危舊房)改造;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定全省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擬定並指導各地執行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研究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省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六)城市建設處
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擬訂全省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樑、照明、軌道交通、公共停車設施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城鎮供水、城市節約用水、城鎮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承辦全省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工作。
(七)城市管理局
擬定全省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並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城鎮市容管理;指導垃圾分類、道路清掃保潔和環衞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等環境衞生管理工作;指導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江蘇省優秀管理城市組織評選工作;指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八)村鎮建設處
擬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全省特色田園鄉村、省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省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蘇北地區農民羣眾住房條件改善工作省級工作推進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設計處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各地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組織開展江蘇省優秀勘察設計項目、江蘇省設計大師的評選。
(十)綠色建築與科技處
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審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
(十一)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園林綠化處
負責擬訂全省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指導“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承擔江蘇省園藝博覽會組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築市場監管處
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工程合同、竣工驗收備案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改革和建築業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負責進出省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廳駐外辦事處工作;承擔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十四)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級工法推薦和省級工法的評審;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國家和省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組織省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協調國家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的質量安全工作。
(十五)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處
擬訂全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省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實施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體系;協調和研究解決省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對省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過程進行全過程動態管理並適時開展綜合評估;定期統計上報集中建設工程項目推進情況;承擔省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處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類企業資質及個人資格的核準管理工作,並限時辦結。
(十七)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的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指導執業資格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
(十八)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十九)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副廳長:費少雲 [22] 
廳長,致公黨江蘇省委主委:王學鋒 [19]  [23] 
副廳長、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張鈞
副廳長,黨組成員:陳浩東
副廳長,黨組成員:範信芳
副廳長,黨組成員:金文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路宏偉
副廳長,黨組成員:李震 [21] 
一級巡視員:宋如亞
二級巡視員:唐世海
二級巡視員:高建
參考資料 [4-5]  [10]  [12]  [15]  [18]  [20]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員編制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60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廳長1名,副廳長6名;總規劃師1名;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副局長(正處級)2名;正副處長(主任)5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32名。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單位

江蘇省建設工會工作委員會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稽查辦公室
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江蘇省建築安全監督總站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檔案辦公室
江蘇省城鄉發展研究中心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
江蘇省裝飾裝修發展中心
江蘇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管理中心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計委派中心
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江蘇省城鎮供水安全保障中心
江蘇省建設信息中心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發展中心(省工程建設標準站)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促進中心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中心
江蘇省城鎮與鄉村規劃設計院
江蘇省城鎮化和城鄉規劃研究中心
江蘇省建築管理總站 [6]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所獲榮譽

2020年6月11日,被江蘇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評為“2019年度省級機關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先進單位”。 [7] 
2021年3月1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入選“全國巾幗建功先進集體”名單。 [8] 
2021年6月,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中心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蘇省機關黨建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9] 
2021年10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市場監管處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11] 
2022年4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發展中心團支部被授予“江蘇省五四紅旗團支部(團總支)”稱號。 [13] 
2022年5月,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入選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擬推薦對象名單。 [14] 
2022年8月,被表彰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16-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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