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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玲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南營法庭原副庭長)

鎖定
江玲,曾任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南營法庭副庭長。
2019年1月22日,宜城市紀委給予江玲開除黨籍處分 [2] 
中文名
江玲
國    籍
中國

江玲人物事件

江玲接受調查

2018年9月5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南營法庭副庭長江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自首,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江玲雙開處分

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江玲在陝西省彬縣、河南省新鄉市、四川省廣元市出差期間,趁機到西安市碑林區、雁塔區、兵馬俑遺址、鼓樓,河南省衞輝市比干廟、感恩洞、輝縣太行山和成都市錦裏、寬窄巷子、武侯祠等旅遊景點遊覽,出差的交通和住宿費在該市人民法院機關財務報銷,並領取出差補助。江玲還存在其他嚴重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9年1月22日,宜城市紀委給予江玲開除黨籍處分 [2] 
2019年6月,據宜城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宜城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宜城市人民法院南營法庭副庭長、審判員江玲身為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公務出差之機遊覽景點,構成違反廉潔紀律錯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侵吞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構成受賄罪,並被判處有期徒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三款、第八條之規定,經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江玲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