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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宇

(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穩定處原副處長)

鎖定
江宇,曾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穩定處副處長(副處級)。
2024年2月,平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江宇作出逮捕決定。 [1]  3月,平潭縣人民檢察院已向平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文名
江宇
國    籍
中國

江宇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徵信管理處副處長; [2-3]  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穩定處副處長(副處級)。

江宇人物事件

江宇依法逮捕

2024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穩定處原副處長江宇(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平潭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平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平潭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江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 

江宇提起公訴

2024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穩定處原副處長江宇(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平潭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平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平潭縣人民檢察院已向平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江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