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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縣國家税務局

鎖定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機構設置、幹部管理、人員編制、經費等由國家税務總局系統垂直管理,縣局內設四個機構,即:辦公室、政工股、計劃徵收股、綜合業務股;派出機構一個:勐烈税務分局;直屬機構一個:稽查局;事業單位一個:信息中心。主要負責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和車輛購置税等税種的徵收和管理。
中文名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
所屬地區
江城縣
管理範圍
國家税務
屬    性
政府機關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江城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江城縣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税源和普洱市國家税務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的税收執法情況;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局的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局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局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局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普洱市國家税務局和江城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根據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不超過7個(正股級)、直屬機構1個(副科級)、事業單位1個(正股級)。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單位的綜治、安全保衞和督查督辦工作。
2.政策法規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追究制度;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税務部門的政策執行監督工作。
3.税政股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税工作。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貫徹執行國際税收相關協定、法律、法規以及其它規範性文件;貫徹落實國際税收的徵收管理工作;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輸出勞務等提供國際税收服務;上報跨國交易的税收爭端問題;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安排的與國際機構、外國及港澳台税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對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
4.收入核算股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税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負責納税人到税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税事項,具體包括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税款解繳、欠税公告、發票購銷、税法宣傳、認證報税、諮詢輔導和受理各類涉税審批申請。
5.徵收管理股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
組織落實註冊税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6.人事教育股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本單位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機關黨委(總支)辦公室”機構設置,按地方黨委有關規定辦理。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的税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分級分類稽查工作;對查辦案件進行解剖和分析,提出完善政策、加強徵管的建議工作。
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副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股、檢查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

税務分局設置本次機構改革不作調整,共設1個税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税務分局主要承擔税源管理或税款徵收工作。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人員編制

江城縣國家税務局人員編制40名,其中:行政編制36名,事業編制4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