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召棠
鎖定
- 本 名
- 江召棠
- 字
- 伯庵
- 號
- 雲卿
- 出生日期
- 1849年
- 逝世日期
- 1906年
- 性 別
- 男
江召棠江召棠簡介
光緒十五年(1889),江召棠調補江西上高知縣,歷任廬陵(今吉安)、新建、南昌、德化(今九江)、臨川等縣令。他廉正求治,秉公執法,以發展生產、注重教化和獎掖人才為己任,受百姓感戴。
江召棠江召棠履歷
江召棠任德化縣令時,英國九江租界規定,中國官員隨身儀仗執事不得越界。他立即向英領事提出抗議,維護中國主權。光緒三十年(1904),他在南昌任縣令,新昌(今宜豐)縣棠浦鎮發生教民羅檢強姦一位老師女兒的案件。老師向縣衙投訴,法國傳教士王安之挾迫縣令以“誣告罪”將老師下獄。鄉民怒不可遏,與羅檢論理,羅仗教會欺民,鄉民忍無忍將羅毆打致死。縣衙驚恐萬分,即去棠浦抓人。棠浦百姓舉起“官逼民反”旗幟與官兵對峙。經過上司同意,江召棠隻身來到棠浦,安撫百姓,秉公處理肇事者三年監禁。百姓滿意,官府贊同,而王安之卻懷恨在心。光緒三十一年(1905),南昌縣茬港教民葛洪泰、鄧貴和觸犯刑律,江召棠下令緝拿二犯。葛犯逃入南昌天主堂藏匿,得到主教王安之庇護。王安之於光緒三十二年正月29日,邀江召棠到天主堂“赴宴”,竟提出釋放鄧犯、免究葛犯、改判棠浦首犯死刑,賠償教民損失和恤銀十萬兩等無理要求,並聲言:“如不照辦,以你性命抵償。”江當即申斥:“這是大清帝國境地,只能按大清律法行事,任何外人不得干預”,“召棠頭可斷,而理不可屈!”王安之窮兇畢露,行刺江召棠後逃走。但官衙畏洋如虎,不敢主持正義。南昌百姓上街示威遊行,將逃跑的王安之打死,並燒燬四處教堂,打死八名外籍傳教士,釀成震驚中外的“南昌教案”。
江召棠江召棠貢獻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1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洛阳花嫁